内设机构调整

内设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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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设内设机构“运输管理科”,其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海事行政、航道、水路运输、港口(码头)、船舶(含渔船)检验等相关政策、制度及标准;负责海事行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规定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通航管理、港口(码头)及船舶防污染管理、船舶(含渔船)检验及监督管理、船员管理工作;指导水路运输市场准入、水域岸线审批、港口(码头)行政许可、通航许可、船舶登记、船员注册和发证工作;贯彻执行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管理等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大件运输等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物流发展以及车辆维修、驾培等工作;承担交通环保、节能减排、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等工作;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大数据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计量管理工作;分析道路运输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整合原基建科、规划科,更名为“规划建设管理科”,承担原基建科、规划科职责;将“承担公路及水路等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和试验检测机构等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划入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科加挂交通战备科牌子,增加“指导行业‘放管服’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战备相关职责。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务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增加“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和“拟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非税资金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