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水务管理局机构设置

开阳县水务管理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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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水务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组织人事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发展规划、计划及防洪排涝、水旱灾害、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项规划;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协助处置水务应急事件;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质量与安全监督科)。负责水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审批)及呈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水务行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及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堤防等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河流治理、开发及采砂许可,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日常维护、整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水源工程(骨干水源工程等)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管理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水资源科(开阳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调查、水资源评价、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等工作;负责城乡供水保障、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及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本县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过境河流有关事务;负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协助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开阳县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承办县水务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或参与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检查。组织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水行政规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治费)工作。协调、仲裁跨乡(镇)间水事纠纷,组织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普法的日常工作。

(五)水利工程管理站(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农村水利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水价改革;组织指导拟定灌区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计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病险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对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管护,对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日常维护,水利整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县水利综合经营工作和农田水利管理制度的改革。


负责为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县、乡、村三级河长设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台账,统一设立举报受理电话,规范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确保河长制规范履职;加强工作监管指导、上下游区域协调,统筹谋划落实河长制工作;督促各乡(镇)、社区严格执行河长日常工作制度,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开阳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站

负责城乡供水管理及水质监测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饮水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宣传有关饮水安全知识;编制本县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和计划停水工作;负责饮水工程规划、实施和建后运行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城乡供水保障工作。


(七)开阳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负责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护技术规范的执行;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负责审批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措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水土设施补偿费、防治费的征收。

(八)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队

负责编制县域内河流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参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验收及评价工作;归口管理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概预算的编制,咨询、质量监督及建设监理等水利建设工作。

(九)项目办

负责拟定全县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务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