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政监察大队受县水务管理局委托,以县水务管理局的名义,统一依法行使执法职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涉水违法案件及县管河流、管辖范围内城乡河道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的除外);配合、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督查等专项行动。
(二)负责对县域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水旱灾害等有关设施进行监管和保护,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取水、破坏水利水文设施等水行政检查和执法工作。
(三)依法对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河道保护、节约用水、供水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负责水政监察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四)依法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涉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依法组织开展供水节水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县级水资源等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受理涉水相关信访投诉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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