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开阳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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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及联网直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提高统计工作综合效能和统计数据质量,按照贵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筑统办发〔2021〕8号)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21年3月1日—12月20日

二、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0日—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必要性,树立“不执法就是违法”的意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队)负责人组成的开阳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和指导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抽调各专业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具体实施全县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1、统计基础工作: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包括:(1)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依照统计法的规定设置;(2)统计台账、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档案是否依法设置和健全;(3)是否依法进行统计,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上报统计资料和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行为。

2、统计违法行为:重点检查2020年年报和2021年一至四季度是否发生了下列统计违法行为:(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特别是违反统计法规和工作程序编造统计数据的;(2)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3)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4)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的;(5)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6)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7)有其他统计违法行为的。

3、重点检查内容:各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五、检查方法

一听汇报,二看资料(统计报表及会计报表),三查数据质量。

六、检查要求

1、每个检查组至少三人或三人以上(其中组长一人、成员两人或以上)并持检查证件;

2、被检查单位的统计员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参加;

3、按检查内容清理2020年年报及2021年一至四季度的所有统计资料、原始凭证、统计台账及统计档案,以备检查。

4、在检查前要求各单位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