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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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起步之年,也是启动统计“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全县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在增强法治观念上下功夫,在强化法定职责履行上做足文章,不断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制度防线,持续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体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引向深入,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强化统计法治工作

(一)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全县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有关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继续将中央《 意见》《 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部门党组中心组、局长办公会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继续将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列为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和民主评议党员重要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完成中央、省、市和县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2021 年工作要点及各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省统计系统法治建设五年规划,加强组织协调,严格履行责任,不断提升统计系统法治建设水平。

(三)积极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党委、政府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编印的《选编》学习纳入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进程,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选编》学习,进一步推动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监督责任,努力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四)严格执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记录调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机构和具体责任人,按时审核、上报相关情况,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详实。对于记录台账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指向明确的记录,要及时核实和调查,对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相关函文、信件、视听材料、电子数据,统计资料要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

(五)继续做好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坚决贯彻执行《贵阳市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及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

(六)全力配合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工作。围绕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防严惩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等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对接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统计督察保障及相关各项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统计督察。

二、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营造统计法治氛围

(一)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手段。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12·4”“12·8”集中宣传活动;推进法治宣传与统计业务有机的结合,利用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调研、 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定期学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工作。严格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加强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 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三、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震慑统计违法行为

(一)继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研究拟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格对违纪违法案件问责追责。按照《意见》《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认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要充分发挥统计法纪的利剑作用。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给予处罚,严格依法认定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并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三)全面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活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做好年度案卷评查的工作,加强对各地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案卷质量。持续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

(四)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重点抓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工作,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严格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严格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及时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信用贵州”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统计执法与统计专业的协作配合,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上下联动,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加强统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依法规范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各环节工作,确保统计执法工作质量。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依法治统责任

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各项改革任务。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办事对象的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