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及联网直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提高统计工作综合效能和统计数据质量,按照省、市统计局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22年2月24日—9月20日
二、检查时间
2022年3月11日—10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必要性,树立“不执法就是违法”的意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统计局成立由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大队)负责人组成的开阳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抽调各专业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具体实施全县统计领域执法检查。联网直报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四、检查内容
1、统计基础工作: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包括:(1)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依照统计法的规定设置;(2)台账、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档案是否依法设置和健全;(3)是否依法进行统计,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上报统计资料和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行为。
2、统计违法行为:重点检查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至四季度是否发生了下列统计违法行为: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特别是违反统计法规和工作程序编造统计数据的;
(2)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
(3)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4)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的;
(5)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6)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
(7)有其他统计违法行为的。
3、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各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五、检查方法
一听汇报,二看资料(统计原始记录、台账、统计报表及会计报表),三查看统计数据质量。
六、检查要求
1、每个检查组至少三人或三人以上(其中组长一人、成员两人或以上),并持执法检查证件;
2、被检查单位的统计员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参加;
3、被检查单位提供2021年年报资料及2022年一至四季度的所有统计资料、原始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等,以备检查。
4、在检查前要求各单位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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