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来源: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拟定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二)主管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管理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重大项目建设。

(四)统筹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

(六)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拟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协调、推动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商品开发、推介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旅游中高端消费。

(八)统筹推进全县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承担旅游资源开发,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大旅游”建设工作。

(九)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行为、安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秩序,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文化和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文化旅游业标准化工作。

(十)依法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博物馆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全县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障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和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地方文化走出去。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双拥、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提高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放管服”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