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档案、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目标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和采购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拟定全县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项目的立项、招商引资、固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共文化事业、艺术事业、群众文化工作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指导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工作、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旅游基础设施、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和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的策划、规划和推介工作,承担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假日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有关技术政策标准的实施、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决定。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和艺术考级机构考试备案、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批准;组织和指导旅行社门市部、星级酒店、旅游区(点)、乡村旅馆的申报、评定和复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审核项目工作,组织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体育管理科
拟定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体育产业项目的立项、招商引资、固投工作。指导并推进农村体育、民族体育、社会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组织全县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馆、体育总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并指导其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体育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决定,负责体育行政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体育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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