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开阳县文物保护所(开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阳县张学良幽禁处旧址陈列馆)为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宗旨:为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
1.负责县境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2.负责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收集、整理、收藏、保管及陈列工作。
3.负责县境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建档和宣传工作。
4.负责做好文物“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5.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和非遗传承人的业务培训。
6.负责县境内地面水下文物的调查工作。
7.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研、安全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王 辉
联系电话:0851-87227250;
办公地址:开阳县开洲大道体育馆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办:开阳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开阳县磷都大道78号政府大楼 邮箱:kyxzfb@kaiyang.gov.cn 电话:0851-87221282 传真:0851-8731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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