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文物保护所

开阳县文物保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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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开阳县文物保护所(开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阳县张学良幽禁处旧址陈列馆)为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宗旨:为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

1.负责县境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2.负责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收集、整理、收藏、保管及陈列工作。

3.负责县境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建档和宣传工作。

4.负责做好文物“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

5.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和非遗传承人的业务培训。

6.负责县境内地面水下文物的调查工作。

7.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研、安全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王 辉

联系电话:0851-87227250;

办公地址:开阳县开洲大道体育馆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