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开阳县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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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复印企业稳固发展,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监管,规范市场管理,维护我县文旅市场经营正常健康有序,促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执法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化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定我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文化市场实行日常巡查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适用范围:全县城及乡镇文化和旅游市场;印刷出版物市场、新兴的电子网络文化、互联网侵权行为等经营场所。按照《出版物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扫黄打非”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依法行政、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文化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严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现象;

(二)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营商环境十严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加强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网点等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低价揽客、黑车黑导、零负团费、强迫消费、欺客宰客、敲诈勒索、欺诈诱骗游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抹黑旅游形象等违法经营活动,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各类旅游举报投诉纠纷,坚决维护良好旅游品牌形象,为全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要求,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五)执法人员严格按执法程序和要求做好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必须填写准确、真实有效、并在执法检查(勘查)中现场填写,不得在检查后补填或未开展检查虚编造假检查记录;

(六)执法队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必须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不得越权执法,滥用职权或者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红包、烟、酒等;

(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执法监管中,严禁推诿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纵容经营者违法行为;

(八)执法人员坚决服从和执行上级命令,做好周末、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按指令处理好临时举报,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