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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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计划任务名称 发起部门 参与 部门 检查  事项 检查具体内容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库基数(户) 摇号
方式
抽查
比例
拟检查对象户数(户) 检查时限 备注
检查对象范围
1 对人员密集场所执行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文化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教育局、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场所消防安全; (二)是否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三)在8时至24时以外的时间是否营业; (四)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五)是否经营非法网络游戏; (六)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七)是否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 (八)是否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登记内容是否留存60日备查且无删改记录; (九)是否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十)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是否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十一)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十二)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十三)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权限内监管单位 12 不定向 100% 12 第1、2、3季度
2 对人员密集场所执行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文化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教育局、公安局 娱乐场所 (一)场所消防安全; (二)是否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是否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三)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链接至境外曲库;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四)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五)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六)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七)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八)娱乐场所是否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 (九)是否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或者限入标志禁入标志; (十)娱乐场所是否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十一)娱乐场所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行为; (十二)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十三)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是否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十四)游艺娱乐场所是否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权限内监管单位 10 不定向 100% 10 第1、2、3季度
3 旅行社其他检查事项 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旅行社其他检查事项 1组接团业务情况、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旅游意外险投保情况、参加旅行社质监网络活动情况;
2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质监机构及人员建立、配备情况、投诉受理制度及台账建立情况、团队档案保存情况;
3有无超范围经营、提供的旅游项目是否合法、广告宣传资料是否规范、租车合同签订情况;
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情况;财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5是否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是否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旅游价格,是否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是否明确食宿、交通工具的标准,是否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是否与组团社(地接社)签订合同;
权限内监管单位 8 不定向 100% 8 第1、2、3季度
4 对人员密集场所执行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文化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公安局 住宿企业内部建制情况 1投诉受理制度及台账建立,质监机构人员建立、配备,旅游投诉电话公示,广告宣传资料是否合理、合法;
2前厅预先告知情况、规范收费情况,周围环境、安全设施是否到位,预订制度是否健全,应急措施建立情况,客房设施、设备维护、安全措施、日常卫生保持情况,其他服务情况;
权限内监管单位 4 不定向 100% 4 第1、2、3季度
5 对人员密集场所执行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文化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教育局、公安局 景区经营情况 服务人员是否佩戴工作牌、门票收费是否明码标价、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是否明示、旅游投诉电话是否公布、商品服务是否明码标价、环境卫生是否清洁整齐、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急预案建制情况 权限内监管单位 3 不定向 100% 3 第1、2、3季度
6 对人员密集场所执行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公安局 营业性演出 (一)营业性演出消防安全 (二)是否依法取得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结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三)是否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四)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是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五)在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后,是否依法重新报批; (六)是否存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七)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为; (八)是否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演出举办单位是否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九)是否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 (十)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告知观众; (十一)营业性演出的演出举办单位是否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或者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十二)营业性演出是否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或者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十三)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举办单位是否持有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十四)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 (十五)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是否有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 (十六)经文旅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是否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十七)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 (十八)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是否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举办驻场涉外演出的,是否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十九)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是否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 (二十一)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二十二)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是否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 (二十三)演出举办单位是否有拒不接受检查行为。 权限内监管单位 4 不定向 100% 4 第1、2、3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