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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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统筹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县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意见建议,落实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传染病监测等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

(三)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宣传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国民营养计划等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

(六)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政府办医职能,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组织实施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

(七)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机制;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八)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提出加强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

1.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2.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县医保局。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进健康开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龄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建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推动健康开阳战略;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文电、重要文稿起草、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外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统战、群团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初审、报批等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完成市、县综合目标管理工作,拟定卫生健康工作年度责任目标,组织开展所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牵头拟定本系统项目建设规划、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及本系统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重点问题调研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监督科)。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协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科、体制改革科)。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医患纠纷;承担推进护理、康复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承担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办医职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乡村医生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药物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并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负责精麻药品的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师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牵头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重点学科建设,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拟定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建设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科(食品安全评估科)。拟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落实传染病监测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日常工作;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宣传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国民营养计划等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规章;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承担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口家庭科(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老龄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