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卫健发〔2021〕2号 开阳县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开卫健发〔2021〕2号 开阳县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开阳县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不断提升我县卫生健康系统的文明程度和文明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贵州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为出发点,加强卫生健康队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建设,进一步强化医疗行业监管,严格质量标准,规范执业行为,改善服务设施,提高职工素质,树立卫生健康行业新风气,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通过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共同努力,医院相关指标达到贵州省文明城市测评要求,具体见《开阳县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医院点位实地考核评分表》(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开阳县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综合科(宣教、爱卫办),综合科(宣教、爱卫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县卫监局配合开展综合测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各医院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到工作力度不减、管理水平不降,确保开阳县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各项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长效工作调度机制,县卫健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集中听取上季度长效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季度具体工作安排,协调解决有关重难点问题,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关于开阳县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实现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全覆盖、人员全参与、任务全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动员是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有效手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贯彻于业务工作,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宣传网络,分阶段、分专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长效管理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就医患者的文明卫生意识。

(四)强化考核督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开阳县卫健系统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局综合科(宣教、爱卫办)将联合局相关科室、县卫监局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文明城市巩固工作进行暗访测评,并将测评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开阳县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医院点位实地考核评分表


2021年 1月6日



附件:

开阳县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医院点位实地考核评分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考核内容

分值

工作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情况

1.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作品;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广泛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

6


在医院门诊大楼前、门诊大厅内、院内人员密集区域设置不少于 3 处包含: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 个主题”、“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1 处以上公益广告包含“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 内容。


门诊大楼前、门诊大厅内、院内其他区域无公益宣传广告每处扣 2 分,内容不符合扣 1 分



2.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5

志愿服务岗有站点名称、有志愿标识、有服务制度、有服务项目、有服务物品、有佩戴标识。(志愿者绶带上有学雷锋志愿者的文字说明)

没有设志愿服务岗扣 5 分,无志愿标识、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物品、未佩戴标识, 缺一项扣 1 分。


3.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 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

在门诊大厅或院大门显著位置的宣传栏内有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内容。

没有设置相关内容的宣传栏扣5 分,位置不显著扣 2 分。



4.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5

无阻碍、占用和影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现象。在条件不允许设置无障碍的区域,要张贴求助热线,能及时提供有效的帮助。

未设置无障碍通道且没有张贴求助热线扣 5 分,标志标识不清扣 1 分,无障碍通道被占用或堵塞扣 2 分。



5.有无障碍卫生间。

5

无障碍卫生间如不是独立设置的,在男、女卫生间均要有无障碍设施,厕所门上要有明显标志标识。

未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扣 5 分,不能正常使用扣 3 分,标志标识不清晰扣 1 分,设置不规范扣 1 分,设施破损扣 1 分。



6.设有母婴室。


5

母婴室引导标识要明显,指向清晰。基本配置:面积一般不低于 10 平方米、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未设置母婴室扣 5 分,锁门或不能正常使用扣 3 分,标志标识不清晰扣 1 分,基本配置缺一项扣 1 分。


7.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

5

在显著位置设置。

未见禁烟标志扣 5 分,禁烟标识不显著扣 2 分。



8.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没有吸烟现象。

5

院内所有公共区域(室内外)不得有吸烟现象,一旦发现有人吸烟,志愿者文明引导员、医务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

院内有吸烟现象且无人劝阻发现一处扣 1 分,地面烟头发现一个扣 0.5 分。



9.医院整体环境整洁,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

5

要加强院内环境卫生保洁频次,特别是卫生间便池便迹尿垢、绿化带积存垃圾、垃圾收集容器表面污渍、房屋角落蛛网等容易忽视的区域问题,对破损污浊的各类引导标识和广告要及时更换;对野广告、各类管线进行全面治理。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10.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不超过 15 分钟。

5

就医高峰期要增开服务窗口,压缩患者就医排队时间。


排队超过 15 分钟扣 5 分。



11.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

5

窗口服务人员和门诊医务人员工作精神面貌要好,着工装,不能在工作时段使用手机和电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发现用手机和电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扣 2 分,着装不规范发现一人扣 1 分。



12.就医人员排队守秩序情况。

3

志愿服务人员或文明引导员要主动、及时维持排队(车辆)秩序。

发现一处排队无序且无人劝阻扣 1 分。


13. 窗口服务单位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5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发现一项不合格扣 1分。


1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3


投诉问题要件件有回复。

无建议投诉记录本扣 3 分,内容记录不全口 1 分。


15.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3


发现一处扣 1 分。


16.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

3


发现一处扣 1 分。


17.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3


发现一处扣 1 分。


18.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5

入院口、挂号、收费、取药等所有可能形成排队的窗口均需设置。

一个窗口没有设置“一米线” 扣 2 分,发现一处排队无序且无人劝阻扣 1 分。


19.周边主要河流沟渠无黑臭水体。

3

对院内沟渠、水体、落水管,要进行及时疏通和清理。

发现一处扣 1 分。



20.设有文明引导员。

5

院前广场、门诊大厅、停车区域等人员密集区域要有文明引导员对不文明行为(如吸烟、吵闹、插队、座椅躺卧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车辆乱停乱放等进行劝阻。


发现一处不文明行为且无人劝阻扣 1 分。



21.在显著位置设有点位长公示牌。

3

设置在雷锋志愿岗旁的显著位置,医院要有院内点位长。

无点位长公示牌扣 3 分,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或设置不规范扣1 分。


22.在显著位置设置卫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栏。

5

在医院门诊大厅或院大门显著位置的宣传栏内有卫生健康和传染病防控内容。

没有设置相关内容的宣传栏扣5 分,位置不显著扣 2 分。



23.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3


设置在雷锋志愿岗旁的显著位置。

无行业规范扣 3 分,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或设置不规范扣 1 分。


得 分:               检查单位:

注:测评内容可根据开阳县文明城市现场测评工作要求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