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卫健执法发〔2021〕2号开阳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开卫健执法发〔2021〕2号开阳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重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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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队将在县委、县政府、县卫健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宗旨意识,文明执法,回应民生,最大限度捍卫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队工作职责,特拟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坚决践行“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卫生监督使命,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构建反腐倡廉的机制,建设风清气正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积极开展党建及业务工作宣传报道,由李杰、杨晓碧具体负责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卫生监督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充实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卫生健康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督执法人员规范化培训体系,从加强业务指导、注重骨干培养、适应履职需要和加强综合执法四个方面出发,结合我队实际,拟举办卫生监督员、协管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培训会,同时继续推广网络培训工作,卫生监督员年人均不少于48学时。

三、规范卫生行政许可,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工作相关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严格执行“服务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六公开”制度。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按该事项的审批工作流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二)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对卫生行政许可内容、许可条件、内部流程、时限等向社会公布。在办证大厅公示各类卫生许可证办理的程序、流程、各类卫生许可证办理应提供的材料等。同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中,公示各类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须提供的各类材料,申请须知事项等,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投诉咨询。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现阳光规范运行,实施行政许可承诺告知制,方便群众。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和“吃、拿、卡、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热情服务使群众满意。

四、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着力解决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重点难点问题

加大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辐射卫生、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等的日常监督力度,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署的监督抽检任务及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着力解决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重点难点问题,巩固、创建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样板单位。

(一)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 持续推进农家小旅店卫生帮扶工作。一是巩固“三创”已取得的成绩,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严把许可关,继续加大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四小”行业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执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提升我县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按照卫生许可条件、核发标准、经营环境卫生的管理机制,加强长效管理,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的经营秩序;四是做好高考期间及各类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五是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针对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范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单位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其对水质进行常规检测。二是做好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各项工作;做好高考期间及各类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三是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在完成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及自备水厂供水单位监督巡查,督促村委会加强水源点投药消毒和卫生防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乡镇居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做好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检查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情况,《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及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等。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督促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配备和使用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规范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四)强化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上报传染病疫情,是否制定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工作制度,是否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职责是否明确;二是开展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各单位的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结合前期迎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整改有关情况和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的聚集性疫情,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查缺补漏,强化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和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一是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情况,是否按核准诊疗科目执业;医疗、医技、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管理情况;医务人员规范执业情况。二是做好持证医疗机构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各乡镇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帮助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建立完善核心医疗制度,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命名、执业行为、医疗广告发布等,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六)配合开展好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国家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配合县卫健局开展好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国家试点工作。在各医院、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进“依法行医承诺书制度”和“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落实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制,利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

(七)完成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摸清掌握全县学校基本情况,每学期开学季、寒暑假前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日常监督,包括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校内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和生活环境情况,同时利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对学校教学环境进行检测;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八)做好卫生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按照省、市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继续做好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执法为民,护卫健康”。

五、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开阳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