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 来源:开阳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县经济开发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定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拟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和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分配上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属地、行业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拟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工作。

十八、依法指导并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及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九、参与研究、拟定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规划及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承担防震减灾管理职责。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务管理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原县农业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防火、原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绿化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划入县应急局。

2.将县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

(二十三)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止事故发生。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配合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开阳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有关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开阳县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向省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动用上级应急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