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开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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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县应急管理局的委托,以县应急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执法职能。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应急管理执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应急管理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依法对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含防震减灾)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3.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5.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和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工作及信息共享工作。

6.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规模以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含防震减灾)工作。

7.配合开展相关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 责 人:潘   敛

   办公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南江路128号;

   联系电话:0851—87221818;

   传真号码:0851—87221818;

   邮政编码:550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开阳县硒城街道南江路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