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开阳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硒城、云开、紫兴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开阳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月21日
开阳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贵阳市烟花办关于印发贵阳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烟花办发〔2021〕1号)《贵阳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贵阳市贵安新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开阳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限放安全氛围,提高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开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严格履职履责。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广泛宣传,认真开展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限放安全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和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树立社会新风尚,构建优美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春节期间开阳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局开阳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卫健局、县消防大队、县供销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进行总协调。
三、宣传内容
一是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性,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对PM2.5的影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等;二是开阳县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区域、地点、场所,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等;三是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须知及规定;四是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相关处罚条款,以及对重大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等。
四、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采取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对我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燃放的危害、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此震慑违规燃放行为。教育广大群众文明、规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宣传。积极组织和发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户外LED显示屏、出租车广告屏、电梯播放视屏、社区宣传专栏,以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校园宣传。组织辖区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在学生放寒假前,集中进行一次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授课活动,并通过学生“带规回家”,把遵守相关燃放规定列入学生寒假现实表现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社区宣传。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相关资料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在各社区宣传橱窗和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悬挂宣传标语等。
(五)重点部位宣传。在公交车站、影剧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气)站、燃气储存设施、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点场所和部位,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插播禁、限放规定,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
五、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在春节期间利用电视、报刊等,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等相关知识和禁、限放区域、时段,倡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县应急局:宣传贯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负责抓好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组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对购买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宣传,告知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县公安局:动员全县公安机关,负责利用社区治安宣传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切实减轻因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负责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限放区域燃放时间节点规定,对限放时间、地点外的违规燃放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并搜集典型案件进行宣传。
县交通局:负责对客运和危货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客运站、公共交通运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利用车站、车内的广播媒体和出租车LED显示屏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旅游饭店、景区景点等加强禁、限放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督促学生学习安全燃放的知识和树立文明燃放的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人行道、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组织宣传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相关法律法规。
市生态局开阳分局:负责发挥市大气质量公益信息平台作用,加大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积极宣传倡导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县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利用户外LED广告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切实减轻因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县工信局:负责在春节期间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釆用发送手机短消息等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群众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消防宣传活动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广泛组织发动群众,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街面有活动、道路有横幅、社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报刊有专栏等。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开展好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工地,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要落实到人,确保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并加大对有关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附: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噪声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阳县城区域拓展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特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县城建城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开阳县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为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规定地点,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可以销售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违反特定时间和许可地点擅自销售的,按照《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报经公安部门许可。
五、在禁止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处罚。因婚嫁、丧葬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操办活动的事主承担责任。未成年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六、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公安机关是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主管机关。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硒城、云开、紫兴街道等相关的村(居)委会应积极配合本通告的实施。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人有权劝阻、制止,有权向应急管理局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劝阻、制止、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保护和奖励。
九、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施行,开阳县人民政府2009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在特定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