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开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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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狠抓监管执法,坚持严格执法,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调整充实县安委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委书记和县政府县长担任县安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县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修订完善了《开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成员和工作职责》等制度,进一步明晰了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

(二)强化依法行政,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定了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确保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2021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178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106家次,累计排查出一般隐患12208条,到期整改率100%。

2021年,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根据企业风险特点实行计划次数逐年递增。执法计划中明确“双随机”抽查次数为40家次,其中本部门抽查20家次、牵头多部门联合抽查20家次,抽查事项实现100%全覆盖。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肃问责问效。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铁的手腕,认真、严格执法,敢于较真碰硬,加强整治力度,以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2021年,查处各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163起处罚金217.23万元。查处收缴非法违法销售、运输的烟花爆竹产品596件,行政拘留3人。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四)完善决策程序,提升决策公信力。根据《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21〕25号),制定《开阳县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暂行)》(开府办函〔2022〕1号)文件,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冬春救助资金401万元,救助受灾群众7857户19459人;发放2021年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07.4万元,救助434户(其中:倒塌重建2户、严损重建13户、严损修复52户、一般损坏修复367户);发放因灾倒损农房重建期间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12.6万元,救助15户71人。

(五)强化专业监管力量,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县委组织部、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全年开展培训300人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安全监管执法培训50人次,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六)强化宣传发动,形成良好氛围。组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安监站站长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行业监管规范、以案说法警示等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宣传队伍业务综合素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通过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等系列活动,形成浓厚氛围。2021年共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0万份,制作《致开阳县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10万份,刻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光碟50套。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503场,参加学习2.21万人次,开展安全生产述职活动108次,参加人员2958人次。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积分11.4万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地震等应急演练198场,6.21万人参加。开展“全覆盖大宣讲”“五个一”活动“敲一次门”宣传活动29906家(企业6350家、个体工商户23556家)。

(七)强化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结合机构改革后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调整内容,完善县级综合、专项预案修编61个。建立了“1+24”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指挥官、“六类信息员”数据库,完善预警发布、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物资保障、应急抢险等机制,制定了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指南。与县人武部、磷化集团、鼎航物流达成了应急救援合作协议。建立综合救援队伍1支30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救援队伍2支64人(开磷矿山、危化救援队),半专业救援队伍1支30人(森林防火队),各乡镇兼职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616人。强化森防、防汛、防疫、防凝冻类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八)强化三年整治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制定“1+2+25”实施计划,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和专题专项整治组,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全面排查整治建立“两个清单”工作,认真开展“两个专题宣讲月、监管执法月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月”活动。经过动态摸排,我县有正常经营市场主体(社会单位)9216家,建立“两个清单”9216家,建立率100%,并适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共计9276家,已使用应急管理“网格化”APP建立“三张清单”8862家,建立覆盖率95%,运用“双控系统”“网格化”APP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并在线录入生产“三张清单”5946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府监管方面

  1.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方面亟待进一步加强。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成立了开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并明确了工作职责,但在牵头抓总,督导督查,指导服务方面个别专业委员会未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的作用。


2.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不足,基础工作薄弱。一是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素质不高,涉及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性强,大多数监管人员因不专业等原因,未能有效查摆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导致监管质量不高的情况。二是执法不规范,受人员匮乏,监管人员不专业等因素影响,存在执法不规范,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等情况。

(二)行业监管方面

1.行业监管有盲区。按照“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未认真对照职责职能落实主体责任,部分行业领域监管有盲区。

2.安全监管措施手段不强硬。执法存在执法宽、松、软等问题,没有真正做到有检查,必复查的过程管理,有违法,必查处的执法监管措施,普遍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只检查,不处罚,检查多,处罚少,把检查当执法来对待。

3.本质安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虽然目前修编了61个应急预案,但在执行预案时有偏差,个别方面开展应急演练有应付完成任务现象,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因缺乏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化工、非煤矿山等企业提升信息化、自动化、机械化水平监管存在弱项,企业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的科学技术力量有待加大。

(三)企业管理方面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从业人员文化结构参差不齐,对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落实,突出重点抓好易发多发事故源头管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紧盯问题隐患整改,责任追究,严格查处,扎实认真督促企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一是县安办将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开展轮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生产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切实消除盲区漏洞,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三)进一步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立足于探索源头管控安全风险,着眼于制度措施的健全完善,以“2个专题”为目标指南,推动25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在本质上取得实效,加快推动问题隐患清单化、风险排查标准化、基层安全网格化、治理效能信息化等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逐步实现“四个转变”,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向纵深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整治只检查,不执法、检查多,处罚少,把检查当成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或下限处罚等问题,持续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专家+执法”及“执法和服务相结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形成威慑力,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监管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围绕基层监管执法,风险隐患排查、甄别、防范整治及“两个清单”等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不足,业务不熟的被动局面。

(六)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五个一”活动,以国家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公益广告、应急平台短信安全提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从而使安全知识宣传家喻户晓,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持续推进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持续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持续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持续抓好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抓好灾害预警、灾情发布、突发事件上报等机制建设,有序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