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落实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组织开展医疗保障筹资工作,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大病保险制度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医药采购平台建设,规范医药、医疗器械采购。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并监督实施。制定医保扶贫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参与配合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执行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省、市药品、医药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建设,保障信息安全、畅通。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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