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金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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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开阳县遵义路5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51-87221355;

负责人:伍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