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开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我省2020年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加30元),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520元。
(2)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策是什么?
《方案》明确,2020年,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120元/人由县级政府定额资助;二是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三是特困供养人员、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每人2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其中:医疗救助基金资助120元,余下部分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配套资助);五是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
(3)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待遇安排?
为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保权益,均衡各方责任。《方案》规定,除有国家政策强制规定可实施全年动态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外,需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错过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77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于缴费60日后(不含 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目的是引导特殊困难群体尽早缴费,避免因未缴费但生病后加重家庭经济负担情况的发生。
(4)参保征缴时限如何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进行费款征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底。
(5)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哪些改变?
城乡居民医保征管职责移交税务部门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9月起,由税务部门征收2020年及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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