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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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办理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请示、报告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之间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督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涉及开阳县有关工作的办理;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八)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收集、整理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负责县级机关的办公用房等方面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机关事务支持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发展县属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拟订全县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金融服务工作。

(十三)按权限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权益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由县政府管理的其他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中央驻县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处理全县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外籍人员在县内活动或从事与开阳有关活动期间的管理和有关涉外事务工作;负责外事工作的调查研究。

(十五)负责拟订人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域防空袭方案;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县政府驻地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县人民政府的对外协调联系工作。

(十八)结合工作实际,推进相关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承办县政协转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十)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