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 来源: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中央、国家、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城区河道管理、殡葬管理、人防管理、防震减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配合做好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检查无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巡查管控、制止查处、组织拆除等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四)负责拟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管理门户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为、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七)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八)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