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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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统筹和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执法大队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法规科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局党组将法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年度计划,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贯彻落实《纲要》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总要求,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断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能力与水平。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工作常态化。

一是加强对市民群众守法意识的引导。我局按照县普法办要求,积极参与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的各类普法活动。我局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福乐多大屏、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途径,及时宣传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城管法律法规的普及率,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将法治宣传触角延伸到方方面面,进一步加强了与市民群众的沟通,对于引导市民增强守法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册、市民读本等共计2000余册,利用LED屏幕宣传50余次。二是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派遣执法人员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执法培训,邀请我局法律顾问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执法培训,将实践中参与的经典案件做成讲义,通过剖析经典案例以案释法,向行政执法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2021年我局共开展法律培训10余次,参训人员200余人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2021年上半年特别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我局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涉案物资管理制度》及《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二是规范执法文书模板。自2020年以来参照住建部关于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模板制定了我局的一系列行政执法文书共计76项,同时持续不断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市支队指导和安排下不断完善、更新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和要求。

二是强化队伍管理。以教育学习、监督考评为抓手,深化常态化学习制度,明确监督问责,强化队伍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执法大队实行集中点名,每天点名要求每位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纪律,在办案过程中严禁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三步走”,一亮证、二宣传、三处罚,切实践行“721”工作法,真正做到依法执法、理性执法、文明执法。2021年,我局共处理行政处罚类案件1400余件(含简易程序处理案件),未发生因执法引起的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

三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采用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及事后公开的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2019年以来,我局对执法人员清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清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在省政务网上办事大厅和单位公开栏予以公开;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在进行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的事中公开;事后公开一是对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进行公示。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和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自2019年起,共投入100余万元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服装400余人次,配备执法记录仪90余台,对讲机100余台,2021年新增执法记录仪90余台,加强制服及标志标识实行统一管理,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必须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音像记录按照关键环节进行录制,音像记录资料存储在专用存储设备里,各中队由专人负责。

五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公示制度。自我局成立以来,设置了独立的法制审核机构(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现有工作人员3名,负责我局的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工作。我局法规科对全局一般程序案件调查过程中的执法程序是否适当;执法文书填写是否规范;证据收集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法律、法规、规章及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如属重大案件,由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审核,并录入卷宗。

六是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我局自成立以来每年都聘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2020年我局成立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审核)领导小组,将法律顾问纳入领导小组成员之一,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咨询、重大决策审查、疑难案件交流、各类法律合同审核以及对城管执法活动中执法主体、程序、管辖的合法性审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自2019年以来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建议20余条,参与行政诉讼4起、行政复议3起,审核合同20余份。

七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参加应诉,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及时根据省市县工作指导,修订我局权责清单事项,2021年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进行要求和修订后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对我单位权责清单修订共计559项。并同步制作完成了我局权力运行流程图,利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公示了办事流程、公开了监督方式、增加了执法工作透明度、提高了群众获得感和参与感,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我局由执法监督科牵头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中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重点对其是否履行职责,其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理、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及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情况作为层级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采取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期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进行,切实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向精细化推进。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我为人民管城市、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本着“疏堵结合,既要顾全城市‘面子’,又要兼顾群众‘肚子’”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城市建设发展和市民群众生活需求两个方面,我局制定了《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疏导街路进行规范整治,在县城区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10余个,用于近郊农民经销自产的农副产品,以达到既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又不会因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畅通的目的。

二、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一是执法质量不断提高,2019年至今我局执法纠纷数量大幅下降,随着执法人员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的程序性和正当性得到保障,因执法行为引起的信访矛盾纠纷和因执法群体矛盾纠纷数量大幅下降。二是执法制度不断完善,在原有的基础上,我局制定实施了本局范围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制度,不断保障我局的行为规范。三是监督体制常态化,围绕规范行政权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督,目前已经实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推动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二)存在问题。一是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按照机构改革,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已由我局统一行使,但人员没有划转,机构还未完善,现住建局领域案件还是由原有人员办理,且很多人员属于工勤身份,无法办理执法证,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二是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目前已完成了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方案编制及批复工作,并明确机构为副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但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执法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三是执法装备保障困难。目前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未纳入公务员车改范畴,执法车辆日出勤使用时间长,车辆严重破旧,导致车辆维修率较高,无法正常更换老旧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经费保障不足,执法装备费用目前还有30余万元尚未执法支付,对综合行政执法形象和日常工作产生影响较大。四是制度需进一步健全,法规需进一步完善。机构改革后我局将在原来权责清单上新增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生态等部门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国务院尚未出台专门的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违章建筑的处罚方面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很多还欠缺法律依据,致使很多问题难以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法律意识。一是要深入落实好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为干部职工起到好的引领和带头作用。二是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培训计划,并将法律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用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好工作队伍,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树立法律权威,不论是领导干部都要建立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正确运用行政权力。

(二)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法律宣传覆盖面。一是要做好群众普法教育工作,利用好县委、县政府和各级部门组织的“3·15”、“12·4”等法律法规宣传日,加大对法治宣传经费投入。二是创新法律宣传方式,更大范围地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知识有奖问答、LED屏法治节目播放等方式落实普法责任。

(三)创新工作方法,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及城市管理规范化和法治化还需要建设一支政治作风硬、干事敢担当、工作方法好的执法队伍,要主动学习其他地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优秀做法,拓宽思路探索解决政府及部门工作中的行政执法问题要以“我为人民管城市、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服务意识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国家和政府权力来自人民,依法行政的目的就是执政为民,要继续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更大范围地向群众公开各类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示行政行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