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治风”工作实施方案

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治风”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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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和贵阳市、开阳县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不断提升贵阳贵安城乡文明程度,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 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不断提升我局干部队伍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为重点,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倡树文明乡风,为开阳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开新局凝聚强大能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局“治风”工作,特成立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治风”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谢学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黄咏梅   二级主任科员

田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雄   副局长

谢安华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付万洪   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成  员:周  义  李亚飞   汪   春  余念洪  刘亚梅

刘  彬  李   灯  陈   炜  喻国桥  于   杨

屠   清  代   疆  王宗友  李   波  张发祥  
刘书永  王祥梦  刘   燚  刘正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谢学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督促、指导、协调开展全局“治风”工作。

(一)发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带头示范作用。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落实“三项严禁”“三项推进”“三项程序”要求,为群众树立标杆,做出表率。

1.严格执行“三项严禁”。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对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严肃查处。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办事扰民。严格遵守《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禁占道治丧,严禁在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严禁抛撒纸钱或者其他杂物污染环境、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市容的行为;禁止低俗“婚闹”陋习。严禁违规修建墓地,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实施规定》等规定,不得在“三沿六区”(“三沿”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六区” 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乱埋乱葬;应在公墓集中安葬,不硬化大墓,禁止建“活人”墓、超标墓,(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局属各部门)

2.积极倡导“三项推进”.推进婚事新办、提倡集体婚礼,旅游婚礼,植树婚礼、慈善婚礼、爱心婚礼等不收礼金、简约新颖的现代文明婚礼:严禁大操大办、天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推进丧事简办、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绢花花圈租用、佩戴黑纱或白花等文明治丧礼仪;积极推行节地生态环保的安葬方式。推进孝老爱亲。大力弘扬孝老敬老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提倡从日常小事做起,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培育、选树、宣传孝老爱亲典型。(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局属各部门)。

3.全面落实“三项程序”。实施“一承诺”“两报告“三告知”的规定:“一承诺”,即围绕落实“三项严禁”“三项推进”要求,局属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在2022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在职党员干部100%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承诺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效应。“两报告”,即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操办婚礼10日前向所在单位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于事后20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情况,应于事后20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备案及报告程序按照《关于全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执行)。“三告知”, 即党员干部办理好丧事宜,所在单位党组织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三项严禁” “三项推进” 要求,及时提醒、打招呼。(牵头部门: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局属各部门)。

(二)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范围内不良社会民风的整治。

1.严肃查处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参与禁放限放工作集中整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及开阳县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规定,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婚丧喜庆事宜全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范围按要求限放。其他地方严格执行本辖区相关禁燃限放的政策。(牵头部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部门:局属各部门)

2.加强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办理婚丧事宜的管控、整治。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占道经营婚丧用品及丧事活动的要加强整治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取缔。配合属地村居及物管对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牵头部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部门:局属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做好“治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拟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突出问题导向,抓小抓早,抓住关键少数人群,突出重要节点、重点场所,加强教育引导,严格执纪执法,将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活动引向深入。

(二)文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应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执法活动中要正确使用文明用语,要遵守执法程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迅速、果断、有力、有效。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问题要有预见性,要制定处突预案,发现苗头要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三)严格督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协同配合,将“治风”工作作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建立专项督查督办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