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筑党发〔2019〕33号)和《中共开阳县委关于印发<开阳县强化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开党发〔2020〕6号)精神,努力实现城市基层治理模式更加完善,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相关依据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强化县级党委组织力和街道党工委统筹力,按照“重心下移、责权明确、专兼结合、强化考核”的原则,强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以街道为城市管理的网格化单元,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控拆违监管细化到每个单元,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城市管理的强大合力,推进城市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职责划分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县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市容、市政、园林绿化及环保领域类的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性质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做好辖区内市容秩序管理及控拆违工作。街道办事处。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县城区背街小巷、商业小区、城乡结合部、安置小区等管辖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市政、园林绿化及环保领域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性质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主要通过强化街道城市执法管理力量,完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逐步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优化服务、强化管理,提升街道办城市管理能力,建设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治理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切实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主要内容
在确保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根据各街道办管辖面积,路段数量,城市管理工作难度等综合考虑,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云开、硒城、紫兴临时派驻中队(派驻中队机构性质及规范设置,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向县委编办请示成立后规范设置),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研究确定临时派驻中队中队长、副中队及工作人员。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各街道办选派28名(其中:云开10人、硒城10人、紫兴8人)业务精、纪律强、作风硬的人员派驻到各街道办,临时派驻中队同各街道办事处内设公共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街道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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