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城镇(乡)污水处理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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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城镇(乡)污水处理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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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水处理厂整治为重点,把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突出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着力解决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二、方案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我县水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全面完成国家要求的水质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三、文件依据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黔建城通〔2019〕101号)、中共开阳县委办公室、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委办字〔2020〕26号等文件要求。

四、工作任务

(一)对全县城镇(乡)污水处理厂运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二)对全县城镇(乡)集镇区污水管网整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任务并按照规定时限开展整改工作。

(三)成立开阳县城镇(乡)污水处理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原文: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城镇(乡)污水处理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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