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岗位解决劳务就业扶贫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开阳县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岗位解决劳务就业扶贫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劳务就业扶贫的决策部署,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岗位解决劳务就业扶贫工作方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乡村公岗开发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20号 )关于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岗位解决劳务就业扶贫工作工作要求。

二、开阳县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岗位解决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目标是什么?

以全县111个行政村为单元,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因地制宜,设置112个(高寨乡增加1个名额)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岗位,加强地质灾害巡察工作。建立以属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巡察责任人、国土所所长为管理员、县技术保障单位专业技术员为巡察指导员、基层群众为巡察员“四位一体”的地质灾害巡察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与能力。

三、岗位设置要求是什么?

聘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为地质灾害巡察员的公益岗位,地质灾害巡察员不得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为同一人。原则上选择外出务工就业困难身体健康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年龄18岁以上不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责任心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上报和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及时转移避险。

四、岗位职责是什么?

(一)负责本行政村地质环境变化情况巡察,重点察看斜坡地带老百姓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特殊区域;

(二)负责巡察本行政村范围各类人为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如公路、铁路修建,建房切坡等;

(三)负责做好巡察记录,实时收集气象风险预警等各类预警信息,根据情况调整巡察频次(降雨期间按1日1次,非降雨期间按3日1次)。

(四)巡察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及时报告村支两委、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国土所负责人。

五、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经费保障。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岗位业务补助经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我县补助56万元,每个公益岗位补助经费5000元/年(含每月400元补助和年度200元的培训费),市、县两级财政不需配套。县人社局要积极向上对接,确保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岗位业务补助经费的落实。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统筹,及时下拨到所属乡镇(街道),并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管理保障。对新聘用人员开展就业前岗位职责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同意上岗,由乡镇(街道)另外聘请人员。同时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由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以行政村为单元,以巡察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以地质灾害防治巡察公益岗位人员履职尽责为载体,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巡察公益岗位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审核后报县政府备案。对考核优秀的,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信息保障。县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乡镇(街道)尽快将公益岗位落实到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增加劳动收入。各乡镇(街道)首期《开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责任清单》上报时间是2020年7月30日前,以后相关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岗位开发责任清单”内容上报工作专班更新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后上报贵州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半个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按要求定期将岗位设置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工作专班。


原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地质灾害巡察公益岗位解决劳务就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