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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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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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13)应急预案的通知》、《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为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原文:

关于印发《开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翁井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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