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国有企业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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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国有企业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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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借用人员管理,理顺借用人员管理程序,增强国有企业整体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深改委《关于国有企业三年行动改革方案(2020-2022年)》、《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资国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31号)》、《开阳县202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经改组〔2022〕1号)》等有关规定。

三、制定过程

认真分析了我县国有企业借用人员现状,并广泛征求全县各部门、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并按程序进行了报备、印发。

四、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办法》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借用人员管理,理顺借用人员管理程序,维护国有企业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二是借用人员的条件、期限和手续,因省、市、县重大工作安排且单位现有人员无法按时完成时,在国有企业人员可调配情况下,经审批可从国有企业借用人员帮助工作;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由部门提出申请,国资中心从国有企业人员中提出建议名单,征求国有企业意见建议后报请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国资中心根据会议纪要向国有企业和申请借人单位发函告知。

三是借用人员的管理,借用单位在借用期间对借用人员负有管理和考核责任,借用期间其工资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标准发放;奖金、福利待遇等由借用单位负责,需借用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完善借用审批程序。

原文:开府办发〔2023〕2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国有企业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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