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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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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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办研究,印发《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并形成解读材料,建议在开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一、出台背景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召开以来,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提出建议和提案253件;市政府办公厅转交市两会期间收集的涉及开阳县的建议提案92件。为认真做好2023年县政府系统市、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办研究印发《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定经办人员、规范程序、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办理质量。3个月内办复完毕,首次答复列为B类和C类的建议、提案在年底前再次跟踪解决进度,确保代表和委员满意率100%。

三、《通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科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不断健全完善办理工作台账,对各个环节和各项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严格时限程序,有力有序推动工作。市级建议提案于2023年5月31日前办结,县级建议提案于2023年7月31日前办结,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3.狠抓办理落实,确保建议提案落地见效。密切沟通,确保沟通率100%,协同合作,强化延伸办理,开展“回头看”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跟踪落实情况。4.严把答复审核关,提高办理答复质量。规范格式和程序。5.严格督导考核,提升整体办理水平。

四、文件依据

《通知》主要文件依据:《中共开阳县委办公室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开委办字〔2013〕135号)、《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市人大字〔2015〕13号)。

原文:开府办函〔2023〕43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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