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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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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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县委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人才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三、《预案》的涉及范围有哪些?

    答:《预案》是全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开阳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超出事发地镇(街道)处置能力的,或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处置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预案》县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职责是什么?

    答: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指导全县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专家、政务值守平台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调查评估,指导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有哪些?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社会稳定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

   六、《预案》信息的报告原则及要求是什么?

    答: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必须在1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责任主管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向市人民政府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限起点自该事件演变为重大级别时间点起算;接报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责任主管部门必须在6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限起点自该事件演变为较大级别时间点起算;接报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达到报市标准的,县人民政府及责任主管部门必须在9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七、《预案》调查处理的要求是什么?

    答: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八、《预案》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1.人力资源保障2.应急资金保障3.应急物资保障4.通信保障5.交通运输保障6.医疗救援保障7.安全保障8.人员防护9.公共设施保障10.科技支撑

    九、关键词诠释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债务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为确保突发事件分级上下衔接,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需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十、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要求。因2021年12月20日《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21〕142号)未经专家评审,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对新预案进行专家评审后重新印发。


原文:开府办函〔2023〕5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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