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实施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工作方案》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贵州省综治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奖励经费保障的意见》(黔综治委〔20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人民调解经费“以案定补”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
答:(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成功调解纠纷的调解员。(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成功调解纠纷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三)民商事调解中心成功调解纠纷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四)行业调解会员会、专业调解委员会均可自行参照本方案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保障补贴资金。(五)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参与纠纷调解的不能根据本方案领取补贴。
三、人民调解经费“以案定补”补贴发放原则是什么?
答:(一)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民间纠纷案件属于案件补贴的补贴范围,案件补贴按照“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的原则发放;所补贴案件必须符合“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的要求。“以案定补”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落实到案件的经办人民调解员。
(二)下列纠纷案件不属于补贴范围:调解不成功;由综治信访维稳部门主导协调办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三)根据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发放“以案定补”补贴。
(四)一案多补、已结案重补、超标补贴、造假骗补等行为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民间纠纷分类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简易纠纷(也称为即调即解纠纷)涉案标的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民间纠纷,且纠纷情况简单明了,经调解员即时调处成功的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合同、土地承包、轻微交通事故等纠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民间纠纷
1.涉案人数为3人以下,涉案标的在1000元(含)以上,且涉案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纠纷;
2.劳资、工伤、医疗、道路交通、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合同赔偿、劳动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纠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复杂疑难民间纠纷
1.涉案人数5人以上,且涉案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纠纷;
2.具有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久调不结、周期性长;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突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民事纠纷;
3.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街道)或跨县区的矛盾纠纷。
4.县级以上信访部门交办的纠纷;
5.连环民间纠纷,积压多年未解决、经反复多次调解才成功的纠纷。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民间纠纷
1.涉案10人以上,且涉案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纠纷;
2.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
3.多人多次到省委、省政府或赴京上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
4.贵阳市党政领导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
5.贵阳市及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
6.其他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为重大疑难的民间纠纷。
五、经费来源、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是什么?
答:(一)经费来源
全额从县财政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列支,原来规定乡(镇、街道)补贴的50%不再由乡(镇、街道)承担。
(二)案件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1.成功化解简易民间纠纷(即调即解纠纷)、完整填写《即调即解登记表》的,按100元/件兑现补贴经费。当年简易民间纠纷量不能超出全年调解纠纷的20%。
2.成功调解一般民间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按100元/件兑现补贴经费;
3.成功调解复杂疑难民间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按300元/件兑现补贴经费;
4.成功调解重大民间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按500元/件兑现补贴经费。
(三)补助发放方式是什么?
答: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纠纷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按照要求整理成卷归档,并将调解卷宗和台账交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初审后,报县司法局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领导小组对符合要求的卷宗进行质量评审和统计核定后兑现补贴。补贴资金划拨到位后,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将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案件数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后统一发放。
原文:开府办函〔2023〕6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实施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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