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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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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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确保能及时、有序开展处置工作,迅速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性文件。

三、预案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所有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各种传染病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四、县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职责是什么?

答:县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处置需要,设置县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卫健局局长担任。负责疫情应急处置的统筹、指挥和协调。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卫健局,由县疾控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县重特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组织对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迅速开展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及时汇总、报告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分析、总结疫情发生、发展的原因、经过,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有哪些?

答: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警戒保卫组等应急处理机构。

六、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答:各乡(镇、街道)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比照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加强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要与相邻乡镇建立跨区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七、信息的报告原则及要求是什么?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对特别重大、重大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属地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发现事件后20分钟内报县政府,县政府在40分钟内报市政府,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较大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及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发现事件后40分钟内报县政府,县政府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

八、应急响应的分级、应急响应措施是什么?

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参考附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当发生传染病疫情后,根据分级标准判断为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指挥部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根据分级标准判断为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权移交至贵阳市、贵州省或国家传染病应急指挥部,协同处置。

九、应急处理的要求有哪些?

答:(一)先期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级政府及时启动本级权限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处置:按应急响应程序,县疾控局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及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告,由县政府按《开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分级反应和疫情处理措施。

(三)调查处理: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疾控中心提出、经专家咨询小组讨论后报县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宣布本次应急响应结束。县疾控中心要做好有关总结工作,同时写出流行病学调查及预防控制工作总结,将书面总结报县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健局将总结报告分别报县政府及市卫健局。

十、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1.队伍保障,2.技术保障,3.物资保障,4.资金保障,5.科普宣教,6.应急演练

十一、关键词诠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重特大传染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毒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以内。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或波及2个及以上区(市、县)。4.霍乱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波及2个以上区(市、县);或在本市市区首次发生。

5.一周内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

6.在一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市卫健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县卫健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要求。结合开阳县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2019年5月16日《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开府办发〔2019〕38号)进行修订、补充,并对新预案进行专家评审后重新印发。

 原文:开府办函〔2023〕10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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