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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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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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县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依法推进存量违法建设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调查核实、分类处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全面摸清我县存量违法建设底数,建立“一案一档”动态台账。二是按照“分类施策、依法处置、疏堵结合、稳妥推进”原则,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三是实现违法建设治理规范化、长效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方案》中违建分类标准及处置原则是什么?

根据违法建设性质、建设时间、用途、影响程度等因素,将存量违建划分为以下四类:

答:(一)重点拆除类(必须拆除)

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的违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消防不达标、结构危险)的;群众多次举报、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整改规范类(可补办手续或整改保留)

对没有安全隐患,且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整改。符合城乡规划但未批先建的,依法处罚后补办手续。

(三)暂缓处置类(需特殊政策支持)

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涉及民生且无替代方案的(如困难群众唯一住房)需结合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统筹处理的违建。

(四)依法没收类(无法拆除但可没收利用)

对没有安全隐患,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公共利益需要,且拆除成本过高的违法建设,依法没收后转为公共设施使用。

四、《方案》实施步骤有哪些?

答:自2025年6月起,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摸底阶段(2025年6月-7月),由各乡(镇、街道)联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逐村(社区)排查存量违法建设,做好位置、面积、用途、所有人等信息记录,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二是认定阶段(2025年8月-12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意见。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乡(镇、街道)联合相关单位进行会审认定,逐案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公示认定结果(不少于7日),接受群众异议申诉。三是存量违建处置阶段(2026年1月-2027年12月),具体分为四大类:重点拆除类,在县域规划区内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拆除方案,不在县域规划区范围的,由乡(镇、街道)制定拆除方案,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整改规范类,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转为拆除类处置。暂缓处置类,报县政府备案,纳入长期监管,条件成熟后逐步消化。依法没收类,移交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按程序转为公益性用途。四是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2月),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重点核查拆除后复耕复绿、整改规范手续办理等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五、《方案》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存量违法建设处置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层层压实责任,协同联动推进,确保存量违建能妥善消除。就当前存量违建处置工作要求,《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对所有分类处置的存量违法建设,要根据法律法规完善法律程序,在处置中,要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

——强化配合协调,做到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指示精神,组织好本次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严禁推诿扯皮,切实履职。

——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赢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全民参与打击违法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违建人人管、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强化工作纪律,服从指挥调度。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凡是有制服的,一律着制式服装;无制服的,统一佩戴工作证件。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当事人(违建户)的思想劝导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制止。

 原文:开府办函〔2025〕19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阳县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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