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横向协作 纵向联动 常态长效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十二点举措》《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456号)及各单位、部门履职事项清单等相关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稳定运行,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维,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以水源保护、农村供水专业化运行、农村供水水价三大工作板块为抓手,通过对水源水质定期检测,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管理,农村供水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办法》重要举措有哪些?
答:明晰了水源保护的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为水源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厘清了农村供水专业化运行管护责任主体及具体管护细则,为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维奠定了基础。理顺了农村供水水价的运行机制,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了坚实后盾。
四、《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在水源保护方面,明确了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做好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明确了县水务局做好1000人以下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在水量统筹调配、水源地保护建设等过程中的水事矛盾纠纷协调;明确了农村供水专业化运行公司负责所运营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地的巡查、检查工作,让水源保护工作有规可依。在农村供水专业化运行方面,明确了专业化供水运营公司是所负责运营的农村人口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主体;明确了非专业化供水运营公司运营的1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主体是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了百人以下农村分散式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主体为属地村委会,负责对工程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查排查,让农村供水专业化运行管理有据可循。在农村供水水价方面,明确了农村供水价格的管理方式,明确了农村供水水费的收缴方式、用途去向、监管机制。让农村供水水价有条有理。
五、《办法》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长效稳定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是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和生活幸福感、获得感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力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保障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企业要严格对照管理办法,主动扛起责任、坚决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管理办法落实、落深、落细、主动作为、主动革新、深挖管理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切实消除管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主动沟通、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长效稳定。对于落实管理办法中出现的“责、风、腐”问题、“躺平式”管理问题,绝不姑息,露头就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六、关键词诠释
农村供水工程:指县域内已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规模化供水工程:指的是供水规模不小于1000m3/d或用水人口不小于1万人的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
集中式供水工程:指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分散式供水工程:指采用简易设施或工具直接从水源取水,或供水人口不满100人的农村供水工程。
原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