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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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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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贵阳贵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目的是什?

答: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建设程序不规范、标前施工、拆分项目、报大建小、违规超概、擅自变更设计等突出问题。本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提高投资质量效益,坚持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坚持依法依规真正解决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通过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提高产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占比、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办法》重要举措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项目法人单位对投资概算控制负直接和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科学合理编制概算。政府投资项目严禁超过已批复的总概算。原则上项目建安工程费不得超过已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预备费的总和。超概额度100万元以下,且未超原概算10%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超概额度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未超原概算10%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后,报经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执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概算调整,还需由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批部门提出意见,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超过原概算10%及以上的;未超过原概算10%,但调增资金达到县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评估审议额度的。调整概算批复前,对超概资金不予追加安排。

四、《办法》主要内容是什?

答:《办法》共分九章65条: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投资的原则性、概念性规定;第二章为政府投资决策,共11条,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库建立流程、决策评估内容、流程、范围等;第三章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共6条,包括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程序和有关要求等;第四章为项目建设管理,共17条,包括项目全过程管理规定、概算管理、绩效管理要求等;第五章为项目监管,共4条,包括事中事后监管、审计监督、评估督导等;第六章为项目验收,共7条,包括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等;第七章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共5条,包括国有企业投资风控管理、债务约束、划清与政府投资界限等;第八章为责任追究,共6条,包括项目各阶段惩戒问责措施、超概行为的惩戒措施等;第九章为附则,共3条,包括办法解释、施行时间等。

五、《办法》涉及范围有哪些?

答: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概算,是指在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控制下,在初步设计过程中,根据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定额、指标、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或参照市场价格,计算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

(一)各级财政、发改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的资金归属县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项目;

(三)县属国有企业投资或者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的资金用于归属县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

(四)使用国家债券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五)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

六、《办法》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答:超原概算10%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

七、关键词诠释

第二十八条(调概的前提以及概算超估算的规定) 

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且工程完成投资额达到原批准概算80%以上的,可以向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投资概算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原批复的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缺口。

项目概算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经优化后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部门根据评审(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复核后一并批复。

【注释】依据2025版《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修改,调概前提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是随意擅自调整,以及概算超估算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不予调概的规定及办理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严禁超过已批复的总概算。原则上项目建安工程费不得超过已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预备费的总和。超概额度100万元以下,且未超原概算10%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超概额度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未超原概算10%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后,报经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执行。(2021年办法结合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改)

【注释】依据2025版《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及县政府工作规则新增,对于超概额度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未超原概算10%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予以调概的管理)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申请启用预备费报告及有关印证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核定后报审批部门及财政部门核定预备费。对于预备费不能解决,超概额度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未超原概算10%的,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核定后,报县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调概程序,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注释】依据2025版《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和县政府工作规则,新增了对于预备费不能解决且未超过原概算10%项目的管理。

八、新旧政策差异

第一章 总则 本章节共六条,因楼堂馆所属于禁止建设项目,且有专门的规定,《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删除《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原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本章节共十一条,因政府投资决策与项目前期同属于项目前期,根据决策评估的重要性,将《原办法》第三章与第五章共八条优化组合为本章节。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将《原办法》第十一条分为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增加了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本章节共六条,因项目储备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都属于项目计划,根据决策评估重要性,将《原办法》第二章与第四章共六条优化组合为本章节。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本章节共十八条,因《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分别于2023年、2025年不断修改完善,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职能,修改了《原办法》(共10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删除了第二十六条,新增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项目监管 共四条,按《原办法》执行。

第六章 项目验收 共七条,删除了《原办法》第三十七条,新增了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共四条,按《原办法》执行。

第八章 责任追究,修改了第五十八条,新增了第六十二条。

第九章 共三条,规定了解释归属单位;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领域项目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实施细则,《办法》实施时间。

原文:开府发〔2025〕9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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