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开阳县实际,拟定了《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全面摸清新时代开阳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数据,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普查的对象、具体范围及普查内容有哪些?
(一)普查对象
答:开阳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具体范围
答: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
答: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的领导,对农业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开阳县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都有义务接受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五、第四次农业普查的创新亮点有哪些?
答: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六、普查具体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1.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要严格做好普查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2.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3.人员配备到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尽早选配业务骨干,合理统筹相关人员,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力量。要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普查培训,熟练掌握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流程、普查方法、普查要求等,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
4.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紧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任务要求,紧贴开阳县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为开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农业普查时间如何安排?
答: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时间为2025-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划分普查区、选聘与培训普查员、试点调查、单位清查、物资准备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时间为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这是普查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的阶段,也是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第三阶段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时间为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第四阶段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时间为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八、专业词汇解释
1.普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某项重大国情国力状况,针对某类统计总体的全体单位,按照统一的普查方案和工作流程,在统一的标准时点,组织开展的大规模、一次性的全面调查。
2.农业普查:农业普查顾名思义是和“农业”有关,我国农业普查中的农业是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大”农业;同时,还有一个鲜明的中国特色, 就是不仅包括了农业,还涵盖了农村和农民。可以说我国的农业普查是一项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农民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我国在 1996 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随后按照国家《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每 10 年为一轮,在逢 6 的年份,分别于 2006 年、2016 年实施了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原文:开府发〔2025〕11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开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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