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65666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 文 号: | 开府发〔2025〕11号 | 发布时间: | 2025-09-30 10:37 |
| 发布机构: |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有效性: | 是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25〕4号)文件要求,做好开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开阳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数据,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1.普查对象。开阳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2.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3.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4.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具体工作要求
1.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要严格做好普查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2.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3.人员配备到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尽早选配业务骨干,合理统筹相关人员,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力量。要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普查培训,熟练掌握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流程、普查方法、普查要求等,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
4.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紧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任务要求,紧贴开阳县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为开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人民政府设立开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牵头负责组织开阳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强化分工协作。县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加强合作,共同牵头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经费保障、数据处理环境、遥感测量、数据审核等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行政边界、卫星遥感影像和其他数据信息。县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县级普查经费保障,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普查,利用本单位现有宣传渠道进行普查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各处室向县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利用本单位现有宣传平台进行普查宣传。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县自然资源、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资料清单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备必要的人员、办公设备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期间的车辆保障。
(三)强化经费保障。开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落实好人员、车辆及其他物资的后勤保障,按需办事,节俭办事,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信流量补助,全力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开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开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杜玉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 发 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宋洪梅 县统计局局长
杨龙江 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队长
张贵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 新 县财政局局长
聂小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良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孟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必兴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刘 奔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家杰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乐根 县就业局局长
黄海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秦 飞 县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谢 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媛媛 县统计局副局长
盛 利 县硒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黄 群 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班子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徐媛媛及国家统计局开阳调查队班子成员黄群兼任。领导工作专班小组成员单位如遇领导人员变动的,将不再重新签发文件,直接按职位顺延。工作专班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解读:《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