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完善口蹄疫疫情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指导和规范口蹄疫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牲畜口蹄疫疫情,确保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贵州省口蹄疫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工作原则。
四、 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方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口蹄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疫情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口蹄疫疫情监测工作。认定为临床怀疑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中心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疫情确认: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
(三)疫情分级及标准有哪些:口蹄疫疫情分为四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疫情。(1)在14日内,连片的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发生疫情。
1.在14日内,15个以上村连片发生,或疫点数20个以上。
2.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口蹄疫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疫情
1.在14日内,有2个以上相邻乡(镇、街道办)或5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引发的疫情。
2.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口蹄疫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疫情
1.在14日内,在1个乡(镇、街道办)内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5个以上。
2.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较大口蹄疫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疫情
1.在1个乡(镇、街道办)内或1个村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2.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普通口蹄疫疫情。
(四)疫情预警
按照口蹄疫疫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口蹄疫疫情的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六、应急响应措施有哪些?
答:发生口蹄疫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七、应急处置包括哪些?
临时处置;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封锁;对疫点采取的措施;对疫区采取的措施;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野生动物控制;解除封锁;处理记录与档案;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疫情跟踪;疫情溯源。
八、善后处理有哪些?
答:扑杀补助;后期评估;奖励;责任;恢复生产;社会救助。
九、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组织保障,条件保障,技术保障。
十、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省、市口蹄疫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我县原制定的口蹄疫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不够细化、不够精准,结合省、市专项应急实施方案,特修订制定开阳县口蹄疫疫情应急实施方案重新印发。
原文:开府办函〔2026〕4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口蹄疫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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