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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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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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措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结合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本局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等实际情况,现特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取得进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班组安全管理明显加强。

(二)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深化。一般隐患到期整治率达100%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100%以上。

(三)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为重要手段,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和“双随机”执法、“互联网+执法”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责令限期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到期整改复查率达100%;立案审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按时办理结案率达100%。

(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监察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各项政策规定,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对照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点时段、重点工程的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季节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每季度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季度复工复产专项安全整治、第二季度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三季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整治、第四季度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现隐患闭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两会”、“五一”和“国庆”黄金周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在建工程,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在重要时期安全形势的稳定。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四)为有效解决执法缺位或重复执法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水平。执法统计科负责制定2022年“双随机”工作方案,积极推行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双随机”抽查,建立对企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派选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和隐患闭环。

(五)持续推进执法检查“三项制度”工作和“互联网+执法”系统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每出动一次执法检查,各有关执法科室人员需佩戴好执法记录仪和规范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在执法过程中全过程实行执法记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执法水平,每次执法检查完毕后,各有关执法科室要明确专门人员将执法记录仪音像资料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和备查,由办公室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六)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确保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严重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用足用够行政处罚手段,从严上限处罚。特别是对一年内发生两次及其以上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要加重处罚,并做到规范执法、公正处罚,防止执法过程中证据不足而导致行政复议败诉,2022年度监督检查中行政处罚案件不低于5件,做到在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办案件过程中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

(七)对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辖区内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及其它工贸行业领域规模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6.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单位;7.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8.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2022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除重点检查以外一般检查企业采取随机抽查(含暗察暗访)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八)持续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核定

县应急局现有编制59个,在编在岗48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含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4人,监督执法检查人员39人,占在编在岗的81%,符合《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2.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全年365天,共52周零一天,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等节假日,全年法定假日共计11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15=250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37=975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全年预计30起,每起1天,30×1×20=600天。

2.实施行政许可: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全年预计50起,每起2天,50×2×2=200天;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全年预计5起,每起2天,5×1×2=10天;办理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全年预计7起,每起2天,7×1×2=14天。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全年预计20起,每起10天,20×10×5=1000天。

4.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全年预计10起,每起10天,10×10×4=400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全年预计20起,每起1天,20×1×6=120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登记、备案:全年预计20起,每起1天,20×1×4=80天。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年预计18起,每次1天,18×1×39=702天。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全年预计1起,每起5天,1×5×4=20天。

9.完成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全年40次,每次1天,40×1×20=80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总计:600+224+1000+400+120+80+702+20+800=3946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1.机关值班:

预计全年每人值班36次,36×39=1404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预计全年52次,每次1天,52×20=1040天。

3.病假、事假:

预计每年每人10天,39×10=390天。

4.指导乡镇(社区)监管执法工作:

全年预计18次,每次1天,18×1×4=72天。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产(丧)假:

预计每年每人12天,12×39=468天。

6.参加党群活动:

预计全年预计18次,每人1天,党员32人, 18×1×32=576天。

非执法工作日总计:1404+1040+390+72+468+576=3950天。

(四)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9250天-3950天-3946天=1354天。执法工作日数占总法定工作日数的15%。

五、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1年底统计,本机关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为112家。

非煤矿山共35家(其中重点企业12家)。

冶金工贸和八大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共24家(其中重点企业2家)。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53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15家)。

结合实际,我局配合县有关部门对辖区17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实施综合监管。

六、执法监督检查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以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一家(次)企业测算,全年本机关1354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451家次(含检查、复查),具体分布情况拟计划如下:重点执法检查275次,占计划的61%。其中执法一科重点执法检查114家次,执法二科重点执法检查142家次,执法三科重点执法检查19家次,执法四科重点对防灾减灾救灾(含地震)、应急管理开展执法检查;一般检查(含暗察暗访,随机抽查)176次,占计划的39%。其中执法一科一般执法检查49家次,执法二科一般执法检查80家次,执法三科一般执法检查47家次。针对我县重点企业29家,全年度能完成检查至少不低于一次的安全监督检查;一般企业65家,全年度能保证完成检查一般企业采取随机抽查(含暗查暗访)等方式比例不低于30%。

七、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安排

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八大行业等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执法检查和一般检查企业详见附件1《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检查企业(重点)》和附件2《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检查企业(一般)》。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项目、辖区重点综合监管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企业主体责任,守牢安全生产防线,对综合监管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详见附件3《重大建设项目和综合监管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一)检查区域。开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执法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

(三)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保障其正常使用情况;

(20)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21)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2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燃气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

八、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规范计划编制程序,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制度。执法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作出变更、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确需调整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完成。各业务科室、大队要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计划,完成年度任务。执法人员要按《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的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适用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较大危险,依法作出“停工撤人”等现场处置措施时,应作持续关注,对于不履行现场处置措施的,及时采取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需要处罚的,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每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贵州行政执法统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在开阳县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归档;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严明执法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准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树立应急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附件:附件1: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检查企业(重点).docx

附件2: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检查企业(一般).docx

附件3:2022年重大建设项目和综合监管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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