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3〕34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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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函〔2023〕34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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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8日      



开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2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全力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藏粮于地”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数据真实。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减除不予补贴情形后,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以2022年12月31日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专项资金4009.7万元,截止2022年底,我县已确权的农村承包地面积889807.73亩,各乡(镇、街道)以此为基数减除不予补贴情形并核实准确后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中央下达补贴资金及往年结转补贴资金综合测算,制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2023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切块下达到县,由县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五)补贴发放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

三、工作职责

村委会:负责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核实申报基础数据。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村级数据并导入涉农(惠农)统发系统,网址:10.101.52.30:3000。汇总表须经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进行政策宣传解释。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进行数据汇总,并在涉农(惠农)统发系统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通过后联系县信用联社通过惠农“一卡通”由涉农(惠农)发放系统集中统一发放到户。

县信用联社:负责在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完成后将发放凭证签字盖章及时反馈到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等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须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县、乡、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街道办事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落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维稳、信访、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相关问题。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根据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解读:《开阳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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