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第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查决定,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方式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开阳县小艳药铺 (个人独资) |
开阳县云开街道办事处白沙井小区27号94栋1-1号 |
零售 |
蒋小艳 |
黔DA851h00020 |
企业没时间守店,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特此公告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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