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第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查决定,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方式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开阳俊德堂家家康益民药房 |
开阳县花梨镇花梨大街294号 |
零售 (单体) |
唐水木 |
黔DA520121056 |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 |
2 |
开阳县世海大药房 |
开阳县城关镇马头寨农贸市场旁 |
零售 (单体) |
洪世海 |
黔DA520121049 |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 |
特此公告。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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