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开阳县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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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紫兴、硒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县管企业:

《开阳县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处置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行动高效、资源共享、广泛参与的指挥联动应急体系,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贵州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内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民爆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2群众利益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人员伤亡和危害。

1.4.3第一时间原则。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1.4.4同步处置原则。要及时启动“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及时高效处置,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应用、严防形成舆论炒作热点、严防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成为政治风险。

1.5  事件分级

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  县应急指挥部

2.1.1.2  工作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1  组织体系:成立开阳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开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外事)、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财政局、涉事乡(镇、街道办)和重点民爆企业负责人组成。

2.1.1.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

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和媒体应对,拟定宣传报道方案,做好事件信息发布和现场记者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外事部门做好现场国外(境外)记者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为事故调查和救援提供支持配合。负责为公安、军队、武警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时临时征用民用通信设施提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的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行通讯信息管制。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协助调配民爆事故应急所需物资,指导事故企业恢复生产。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封控、勘察、调查、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控制事故责任人,成立事故调查组,做好现场治安、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控制、救援等工作。

县委政法委(国安):牵头负责搜集相关情报信息,为处置事件提供情报支持;参与现场勘查及检验工作,属于恐怖袭击的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恐怖活动。

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害群众及时实施救助和安置,保障基本生活。

市生态环境开阳分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力量进行环境监测;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的措施与建议;参与处理被污染大气、土壤、水体、食品和其他物品。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力量监测爆炸区域周边地质变化,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的措施与建议;防止发生垮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各参加处置人员、物资运输及受害公众疏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的保障。

县政府办(外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涉外工作;协调处理外国(境外)记者采访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外国(境外)记者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爆炸区域内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鉴定,防止发生因建筑物垮塌造成的次生事故;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控制现场水、气、热供应,并组织市政工程抢险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电力保障和现场电力供应。

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对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兵力、技术、装备和通讯支援;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援和现场秩序维护。

县武警中队:配合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封控,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救援等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力量迅速鉴定、识别事故现场情况、核实爆炸物品的危险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开展救援和灾情的处置。

县监察委:对事故责任单位、个人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装备购置经费以及相关药品的专项储备资金和生产维护费用。要提供伤员救治、安置群众、储备紧急救治药品、消毒药品、救援物资等的经费保障。

涉及乡(镇、街道办):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及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重点民爆企业:负责所属企业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参与、支援我县其他区域民爆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体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汇集上报开阳县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处置开阳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等。

2.1.3  县应急专家组和专业力量

专家咨询力量。由应急、搜排爆、刑侦、法医、卫生、环境、消防、抢险救援、住建、心理学、危害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担负为指挥决策和现场处置提供专业咨询的任务。

封控调查力量。由公安、应急消防、武警等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封锁、局部地区控制、现场勘查、事故调查、交通管制及控制事故责任人等任务。

医疗救护力量。由卫生系统的专业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医疗救护和心理疏导任务。

防化力量。由武警、军队等防化专业力量组成。担负对事发现场危险有毒化学品的专业处置。

工程抢险力量。由事发地应急消防、地方工程抢险力量和军队工程专业力量组成。担负事发现场土木工程、挖掘装载、道路抢修、坑道作业和隧道掘进等基建作业。

应急通信保障力量。由公安、武警的通信部门和移动通信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公安为主体协调单位,担负整个应急通信保障的任务。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处置任务的主责单位。

2.2 乡(镇、街道办)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办)级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物品爆炸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乡镇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相邻乡镇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要加强辖区民用爆炸物品存储使用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辖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管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强化应急演练。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3.2  监测预警

风险监测:县域内公安、应急、物资部门和民爆物品运输使用企业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和使用管理,建立使用和销售台账,清楚物品库存和流动去向,跟踪了解使用情况。公安、应急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能,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

民爆物品运输使用企业,要健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完善安防技防措施,形成长效的巡查监测机制,确保不丢失、不炸响。

风险预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管辖的范围和特点制定预警分级标准,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三级和四级预警信息,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苗头;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发生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要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爆炸事故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基本要求

开阳县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速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处置力量组成以及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

4.1.2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各类监测机构、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发现或接到有关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按程序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先电话报告。县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核实后,立即按照程序报告市政府。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途径报警。

4.2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办)级政府和派出所及时启动本级权限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  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明确启动条件。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

5.1.1  Ⅰ级和Ⅱ级响应

启动程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现场应对处置: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职责任务: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公安部、省、市、县政府关于处置重特大投毒案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调配各工作组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处置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二)案事件调查组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由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成立专案组对爆炸和涉爆案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抓捕和控制。

(三)秩序维护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县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划定封锁区域,对现场周边实施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交通秩序正常有序。

(四)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卫健局局长

成员:由县公安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民政局、气象局、供电局、市生态环境开阳分局、发展和改革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五)群众转移安置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涉事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

成员:由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消防大队、涉事乡(镇、街道办)、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乡镇、村居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将危险区域群众有序转移安置到安全区域,对危险区域的群众逐户通知搜寻工作,

民政局负责开展安置场地帐篷搭建、抢险救灾物资的筹备、供应以及发放等工作。

(六)专家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开阳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应急处置、医疗、环境、药品、救援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七)医疗保障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医院、县中西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八)环境监测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由县生态环境开阳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空气、水质、土壤、地质条件等的环境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九)善后维稳组

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政法委副书记、县民政局局长、县信访局局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由县政法委(维稳)、公安局、信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十)后勤保障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由县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以及武器警械;负责现场处置人员的生活、饮水等。保证现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十一)新闻报道及舆论监控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政府办(外事办主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外事办、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现场围观群众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炒作等。要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与应对处置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事件处置完毕后终止响应。

5.1.2  Ⅲ级和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领导指示,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乡镇级政府应对处置工作。

5.2  善后处理

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做好事故案件现场的消毒、疫情和环境的监控工作。根据造成的有关损失情况,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启动政府救济、司法救济、单位内部救济等程序,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方案,组织协调开展社会、单位、个人或境外机构进行救助活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开阳县处置重特大事故案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兑现保险理赔金,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等。

5.3  处置评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事故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4  处置奖惩

对在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严格问责。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50人的常备备勤力量;县应急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保证每天战备值班小组或中队勤务正常。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每天的值班人员在岗履职。

7.2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内,建立开阳县处置重特大事故、案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制度,保障应对开阳县处置重特大事故案件的物资供应。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随时更新,其内容包括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生产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县工信、财政部门要将应急物资生产、加工、储备进行规划和立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应急物资中长期及年度储备计划。县卫生、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动态数据库,包括医疗救治单位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药品种类数量、专业检测设备等;拟定应急医疗救护保障计划,环境检测和保护计划,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备、物资的调度方案。

7.3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资金保障。

7.4  其他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车辆和水路运输工具的保障;县供电局负责电力供应的物资和车辆保障;县工信局负责移动通讯和网络通畅的装备和车辆保障;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负责无线通讯的装备保障。

7.5  科普宣教

县公安、应急、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民用危险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等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7.6  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乡(镇、街道办)级政府及部门也要编制或修订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1

事故分级标准


事故级别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II级)

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III级)

较大(II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解读:《开阳县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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