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编制目的是什么?
答:及时、有效地处置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行动高效、资源共享、广泛参与的指挥联动应急体系。
二、预案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贵州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区域内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民爆事故。
四、预案工作原则是什么?
1.统一领导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群众利益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人员伤亡和危害。
3.第一时间原则。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4.同步处置原则。要及时启动“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及时高效处置,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应用、严防形成舆论炒作热点、严防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成为政治风险。
五、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祥见下表)
事故级别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I级)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
重大(II级) |
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
较大(III级) |
较大(II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
一般(IV级) |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六、县公安局职责
1.协调、指导、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封控、勘察、调查、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控制事故责任人,成立事故调查组,做好现场治安、消防、交通管制、出入境控制、救援等工作。
2.协调相关单位,对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3.联合应急、物资部门和民爆物品运输使用企业要抓好源头治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和使用管理,建立使用和销售台账,清楚物品库存和流动去向,跟踪了解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
4.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成立专案组对爆炸和涉爆案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抓捕和控制。
5.对事故开展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划定封锁区域,对现场周边实施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交通秩序正常有序。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力量,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事故发生应对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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