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修编后的《开阳县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预案。
2021年12月20日
开阳县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冶金工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特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
总 指 挥:县委书记、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委、县政府办、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市生态局开阳分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武装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县气象局、中国移动开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开阳分公司等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报告和发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2.2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应急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市应急管理局的联系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县监察委: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责任事故调查,督促和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县政府办:负责抢险救援的统筹、指挥和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现场治安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根据现场情况,做好灭火、抢救及疏散现场群众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查处。
县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落实所属救灾物资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交通局:负责各类应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在我县所管养的公里范围内,对阻碍应急救援的公路,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抢险,确保畅通;负责水上救援船舶、水上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打捞救援和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参加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灾难、自然原因引发公路灾难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中涉及地质灾害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配急救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查。
县工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困难的灾民生活救助,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处理好灾难中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县人社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或受困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工伤待遇政策把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有关资料分析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电信局: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抢险救援的道路保畅。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对因水、气、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化学品丢失、泄漏造成污染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现场环境监测,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县供电局: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障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电力保障。
县水务局:保障紧急救助供水供应,保障受损供水设施的恢复。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供水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事故现场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
(冶金工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附件2)
2.3分级应对
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本县两个乡镇行政区域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指挥部,县指挥部予以协调。
2.4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群众疏导组、环境影响处置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4.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其相关单位。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其相关单位。
职 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相应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4.3 专家技术组
组 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办)及有关专家。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4.4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其相关单位。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4.5安全保卫及交通管制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警、治安)、县人民武装部、县交通局、有关乡(镇、街道办)。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6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4.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中国移动开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开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开阳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其相关单位。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4.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及其相关单位。
职 责:做好家属安置、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2.4.9 群众疏导组
组 长:县信访局、县维稳办领导
成员单位: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民政局、有关乡(镇、街道办)及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区,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内的秩序和治安。
2.4.10 环境影响处置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气象部门
主要职责: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冶金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冶金工贸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相关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县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事故信息报告流程见附件3)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范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4)
5.3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开阳县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影响等级见附件5)。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5.3.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相关单位给予支持。
5.3.3 二级、一级响应
符合二级、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5.3.4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 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在上级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后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有关企业救援人员。
6.2 资金保障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县人民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相关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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