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 开阳县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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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开阳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2022-2025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4日       


开阳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为促进开阳县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切实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根据开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的发展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强省会”为主抓手,坚定不移强三农,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检验乡村振兴成效的根本标准。强化政策赋能,加快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都市农业,夯实农民收入增长的产业基础,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完善农民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创造更多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绝对值达到22000元;农村劳动力转业就业6984人;增加300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培育种养大户550个、家庭农场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个。新增土地流转4500亩,创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1个,盘活闲置农房20栋;实现全县城乡低保一体化。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1:1以内。

至2025年,累计农村劳动力转业就业3.492万人以上;培育种养大户2200个、家庭农场2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土地流转18000亩,盘活闲置农房40栋,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20万元。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2025年达到300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1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就近就地就业,“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

1.充分吸纳农民工就业。拓展建筑业就业空间,对接县域内央企、外省施工企业、市级、县级实施的工程项目,组织本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 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搭建供需平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围绕建筑业、工业、 批零住餐、交通运输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2022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0.6万人,实现转移就业0.6984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促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

2.促进农民劳务输出就业。加强与发达地区企业用工需求对接,搭建对外劳务输出桥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有序组织农民输出就业。对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3.促进农民就近务工。对在本县、乡(镇)、村实施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等项目鼓励实行以工代赈,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 2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加大对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做实做优扶贫车间,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力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4.开发公益性岗位。按实际需求积极开发护林员、河道管理员、农村保洁员、动物防疫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使用本地农民工就业,2022年增加200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持续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

5.支持农村社会化分工。结合农业农村发展特点、农村消费迭代升级和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分工,培育农村电商、农民经纪人、村域公共服务、物流配送、房屋电器维修等新业态就业人员,发展乡村建设专业化工匠,促进农民就地就业,每年培育转化就地就业人员100人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6.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加大清欠工资工作力度,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继续执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二)积极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

加快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都市农业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 12%以上。

7.支持农民创新创业。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积极引导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对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展创业创新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自主创业补贴5000元、给予创业场所租金补贴500元/月、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8.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当年新增流转面积 30 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生产管理档案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按照每亩300元一次性进行补助,每亩年租金在 300 元以下的,按实际支付年租金进行一次性补助。对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达到贵阳市五星级的,以项目方式支持5万元。2022年培育种养大户550个、家庭农场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9.引导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增收。指导农户改善种植技术,通过水稻“两增一调”,玉米“一增五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增加农作物产量,积极落实大豆种植物化补助。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对于农民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发展合作代养的,新建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10.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坚持加工业链条化,在县域布局采后处理、分拣分级、预冷、储藏保鲜等初加工商品化处理,用工优先保障当地农民。加快硒谷科技富硒精深加工、云硒油茶加工、富硒枇杷全产业链、果蔬加工项目建设,对规模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技改、贴息等方面支持,发展调味品、饮品、休闲食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当地用工。(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台产办;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11.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积极发掘农耕、红色、民族等资源,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出采摘、农事体验等乡村旅游特色线路;推荐参加全市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成功纳入全市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一次性获得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文旅局从全市名录库择优推荐参加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由省文旅厅推荐。 对省级评定的甲级村寨、精品级客栈、五星级农家乐及市级评定的乙级村寨、优品级客栈、四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12.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组建农机服务队、植保机防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生产委托管理、代耕代种、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机械化作业等服务。开展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补助100元/亩,单环节机耕、机房服务分别补助30元/亩、10元/亩。经营主体补助比例40%,农户补助比例6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13.加快发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提升生产人员,建立“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等人才库,留住用好技术人员,支持农技人员                                              带薪领办和创办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基层农技职称岗位设置、评聘办法,加强能力提升,以实绩论英雄,激发工作动力。选优配强管理人员,加强市场经济、农业技术、营销等培训,提升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对认定为市级农村基层实用人才,并获得高级农业技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每月发放200元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三)积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深入推进农村改革,积极盘活耕地、林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房屋,加快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十四五” 期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14.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增加流转收益。鼓励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政策,将农业生产用地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流转土地,由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流转经营权证,流转经营权证可作为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担保抵押物。开展土地流转保险试点,建立失管基地收储、管理、经营机制,持续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根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发布土地流转参考价格、制定完善土地流转规范合同和流程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2022-2025年每年新增土地流转4500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15.发展林下产业经济。已经颁发林权证的林地,结合实际资源情况,可通过招租、合作、入股等方式引进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种养产业或在不破坏植被的条件下,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业态,增加农户林地流转收益。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促进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规模化,规范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基地,积极推广山桐子等特色木本粮油树种,不断丰富林下产业集群、促进林下产业多元化发展和拓宽群众增收渠道。2022年打造林下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3个、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5个、林下采集(野生菌、森林野菜保育)基地建设项目3个。2022年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50万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

16.盘活农村宅基地。探索宅基地 “三权分置”、自愿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等有效实现形式,农户的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可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使用权流转,也可委托村集体集中流转。2022年创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 1个,盘活农房20栋。支持村集体实施村庄整治项目将农户宅基地集中整治,村民集中安置,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三变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17.用好集体建设用地。落实县内已颁证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招租、入股等方式引入资金开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庄园、仓储、城市服务业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18.盘活农村闲置房屋。以水东乡舍“622+1”模式试点为引领,着力探索一条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可推广、可复制路径,不断农村资源要素整合,推动融合发展,不断促进农民增收,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2022年创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1个,盘活闲置农房20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

19.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引导和鼓励农民将耕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入股。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优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反租倒包”等模式,鼓励采取租改股、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带动益农,实现农民稳定增收,让农民更多分享资产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县三变办、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0.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对村集体存量资产,可按村民自治有关要求,通过合作、合伙、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民宿、庄园经济、农产品加工等。支持村集体集中利用农村资源要素,采取招租、入股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物业经济、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增加集体收益。完善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按股份红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 农民的集体经济股权收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

21.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加快信用县、信用乡村建设,促进农民融资便捷化、高效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与农民资产相适应的土地经营权、林权、生物质资产权、农机具、宅基地使用权等贷款融资产品,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二三产业。推动地方特色保险扩面提标,完善价格风险和自然风险双托底保障机 制,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蔬菜气象指数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持续发挥保险兜底作用,稳定农民收益。(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四)积极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让农民充分享受“强省会” 发展红利,“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 12%以上。

2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对中央、省、市、县各级涉农补贴补助政策和涉农工程款兑现进行动态管理,严禁挪用截留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各项补贴补助及工程款,确保政策落实力度不减、农民稳定增收。及时足额发放退耕还林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加强惠农补贴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得实惠。加大对涉农经营主体工程款的清理,严防因拖欠涉农经营主体工程款导致涉及经营管护的农业产业出现脱管失管。加强农民转移性收入统计,实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3.促进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用好衔接资金,持续加强对脱贫户的产业、就业帮扶,实现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确保脱贫户收入增速达15%以上。继续推行“防贫保”,加强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动态监测,一户一策及时干预化解致贫返贫风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4.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2022年底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确保标准达到705元/月·人,调整提高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7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一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5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发放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护理补贴40元/人·月。2022年将开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至960元/人·年。加大对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力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进行调整。健全农村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开阳县促进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统筹全县农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分析调度会,研究解决农民增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作为“强省会”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持续高效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二)加强数据核查

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户类调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加强辅助调查员队伍建设,各调查点至少配备1名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熟悉电子设备操作、时间有保障的辅助调查员负责住户类调查工作;加强辅助调查员能力提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加大基层访户频率,严格执行访户制度,了解调查户家庭收支状况,面对面指导规范记账,确保记账收支与实际收支相符,确保调查户数据应统尽统,不虚报、不瞒报、不漏记、不缺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广泛宣传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举措,及时报道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注重舆论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利用各级融媒体中心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信息推送,大力弘扬勤劳增收、创业致富精神,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不断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发展、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四)加强督促检查

将促进农民增收目标,作为"强省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分解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建立检查督查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各部门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促进农民增收政策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上报县考核组加分方式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附件:开阳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2022-2025年)责任分解表

附件

开阳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2022-2025年)责任分解表

序号

目前主要目标

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充分吸纳农民工就业

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围绕建筑业、工业、批零住餐、交通运输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2022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0.6万人。

2022年

夏世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促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


2

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围绕建筑业、工业、批零住餐、交通运输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实现转移就业6984人,4年累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92万人以上。

2025年

夏世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促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


3

促进农民劳务输出就业

有序组织农民输出就业。对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持续推进

夏世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4

促进农民就近务工

鼓励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原则上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0%。

持续推进

夏世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5

加大对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做实做优扶贫车间,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力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

持续推进

夏世飞

段红莲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6

开发公益性岗位

积极开发护林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河堤管理员、农村保洁员、动物防疫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使用本地农民工就业,2022年增加200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持续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定。

2022年完成并持续推进

夏世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


7

支持农村社会化分工

结合农业农村发展特点、农村消费迭代升级和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分工,培育农村电商、农民经纪人、村域公共服务、物流配送、房屋电器维修等新业态就业人员,发展乡村建设专业化工匠,促进农民就地业,每年培育转化就地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持续推进

夏世飞

刘  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促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8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加大清欠工资工作力度,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继续执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持续推进

夏世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各相关部门、各乡

<镇、街道办>


9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支持农民创新创业

对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展创业创新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自主创业补贴5000元、给予创业场所租金补贴500元/月、最长不超过3年。

持续推进

夏世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街道办>


10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持续推进

夏世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街道办>


11

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当年新增流转面积 30 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正常生产经营、生产管理档案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按照每亩300元一次性进行补助,每亩年租金在 300 元以下的,按实际支付年租金进行一次性补助。对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达到贵阳市五星级的,以项目方式支持5万元。2022-2025年每年新培育种养大户550个、家庭农场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个。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12

支持发展特色养殖业

指导农户改善种植技术,通过水稻“两增一调”,玉米“一增五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增加农作物产量,积极落实大豆种植物化补助。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对于农民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发展合作代养的,新建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13

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加快县域内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快硒谷科技富硒精深加工、云硒油茶加工、富硒枇杷全产业链、果蔬加工项目建设,对规模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技改、贴息等方面支持,发展调味品、饮品、休闲食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当地用工。

持续推进

黄启兆

县工信局、县治产办

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14

支持发展乡村旅游

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积极发掘农耕、红色、民族等资源,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出采摘、农事体验等乡村旅游特色线路;推荐参加全市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成功纳入全市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一次性获得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文旅局从全市名录库择优推荐参加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由省文旅厅推荐。 对省级评定的甲级村寨、精品级客栈、五星级农家乐及市级评定的乙级村寨、优品级客栈、四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为提升我县乡村旅游重点村村干部及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道德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旅游服务技能,塑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每年定期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持续推进

欧  波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镇、街道办>


15

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支持组建农机服务队、植保机防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生产委托管理、代耕代种、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机械化作业等服务。开展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补助100元/亩,单环节机耕、机房服务分别补助30元/亩、10元/亩。经营主体补助比例40%,农户补助比例60%。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16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加快发展农村实用人才

留住用好技术人员,支持农技人员带薪领办和创办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基层农技职称岗位设置、评聘办法,加强能力提升,以实绩论英雄,激发工作动力。选优配强管理人员,加强市场经济、农业技术、营销等培训,提升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对认定为市级农村基层实用人才,并获得高级农业技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每月发放200元补贴。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17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放活土地经营权

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增加流转收益。2022—2025年每年新增土地流转18000万亩。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18

发展林下产业经济

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促进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规模化,规范化。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基地,积极推广山桐子等特色木本粮油树种,不断丰富林下产业集群、促进林下产业多元化发展和拓宽群众增收渠道。2022年打造林下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3个、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5个、林下采集(野生菌、森林野菜保育)基地建设项目3个。2022年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50万亩。

2022年

欧  波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


19

盘活农村宅基地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自愿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等有效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实施村庄整治项目将农户宅基地集中整治,村民集中安置,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2022年创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点1个,盘活农房20栋。

2022年

段红莲

欧  波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三变办

各乡<镇、街道办>


20

用好集体建设用地

落实县内已颁证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招租、入股等方式引入资金开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庄园、仓储、城市服务业等新业态。

持续推进

欧  波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办>


21

盘活农村闲置房屋

以水东乡舍“622+1”模式试点为引领,着力探索一条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可推广、可复制路径,不断农村资源要素整合,推动融合发展,不断促进农民增收,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2022-2025年创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2个,盘活闲置农房40栋。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


22

深化农村“三变”改革

引导和鼓励农民将耕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入股。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优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推广“返租倒包”等模式,鼓励采取租改股、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带动益农,实现农民稳定增收,让农民更多分享资产增值收益。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县三变办

各乡<镇、街道办>


23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对村集体存量资产,可按村民自治有关要求,通过合作、合伙、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民宿、庄园经济、农产品加工等。支持村集体集中利用农村资源要素,采取招租、入股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物业经济、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增加集体收益。完善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按股分红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农民的集体经济股权收益。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


24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推动农村金融创新

加快信用县、信用乡村、诚信农户建设,提高诚信农民授信额度,促进农民融资便捷化、高效化。

持续推进

夏世飞

县金融办

各乡<镇、街道办>


25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与农民资产相适应的土地经营权、林权、生物质资产权、农机具、宅基地使用权等贷款融资产品,支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二三产业。

持续推进

夏世飞

段红莲

欧    波

县金融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办>


26

推动地方特色保险扩面提标,完善价格风险和自然风险双托底保障机制,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蔬菜气象指数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持续发挥保险兜底作用,稳定农民收益。

持续推进

夏世飞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27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十四五”期间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对中央、省、市、县各级涉农补贴补助政策和涉农工程款兑现进行动态管理,严禁挪用截留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各项补贴补助及工程款,确保政策落实力度不减、农民稳定增收。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28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及时足额发放退耕还林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加强惠农补贴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得实惠。

持续推进

夏世飞

欧  波

段红莲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29

加大对涉农经营主体工程款的清理,严防因拖欠涉农经营主体工程款导致涉及经营管护的农业产业出现脱管失管。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30

加强农民转移性收入统计,实现应统尽统。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办>


31

促进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用好衔接资金,持续加强对脱贫户的产业、就业帮扶,实现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确保脱贫户收入增速达15%以上。继续推行“防贫保”,加强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动态监测,一户一策及时干预化解致贫返贫风险。

持续推进

段红莲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32

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2022年底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确保标准达到705元/月·人,调整提高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从7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从50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发放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护理补贴40元/人·月。

2022年完成并持续稳定

欧  波

县民政局

县残联、各乡<镇、街道办>


33

2022年将开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至960元/人•年。

2022年完成并持续稳定

夏世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街道办>


34

加大对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力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进行调整。健全农村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持续推进

欧  波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办>


解读:《开阳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 (2022-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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