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开阳县乡镇水务公司:
《开阳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部分)使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3月13日
开阳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
工程维修养护部分)使用方案
为巩固全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及时得到维修养护。按照《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部分)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4]181号)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好上级部门下达的163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要求
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及《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6号)、《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水务行业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一)按照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按照规定,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维修,设备及其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水质检测相关易耗品、仪器设备及配件购置与更换等),不得用于经费福利、管水员补贴、运营电费、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和改扩建项目等;不得列支设计费、监理费等非工程措施费用。
(三)对于未按要求建立水费收取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和未收取水费的供水工程等情况的,原则上不得安排维修养护资金。
二、资金分配
拟将上级部门下达给我县的163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部分)用于全县29处农村饮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覆盖受益群众4.94万人。各乡(镇、街道)按照资金分配下达的指标(详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25年5月底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工程的维修养护,顺利迎接上级对该项工作的绩效考核。
三、资金拨付使用
(一)资金拨付。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及《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6号)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资金分配表下达的指标(资金、维修养护处数、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等)实施完成后,收集整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竣工资料(包括维修养护申请、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等竣工资料和受益群众名册、实施前后图片等印证资料),经县水务局审核通过,报县财政局划拨维修经费。
(二)资金使用监督。县水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各乡(镇、街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依法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调度资金使用、实施进度和相关印证资料收集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辖区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对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水源保护、水商品和用水卫生的意识等,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目标。
(三)强化管理、明确目标任务。县水务局负责研究资金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等。同时,将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部分)使用纳入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考核细则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确保每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人管、管得好,良性运行发挥效益。
(四)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水务局根据乡镇、街道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督促资金的使用,对不按照使用范围和用途、实施进度慢、实施质量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按时发挥效益。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报县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强化归档,留存资料备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及设备更换等资料,以备核查。
附件:开阳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部分)分配计划表
附 件:
开阳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部分)分配计划表
序号 |
单位 |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处) |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 (万人)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1 |
开阳县乡镇水务公司 |
3 |
3.4470 |
24.905 |
|
2 |
紫兴街道办 |
2 |
0.0311 |
3.5 |
|
3 |
硒城街道办 |
1 |
0.0438 |
2.5 |
|
4 |
双流镇 |
2 |
0.0399 |
16.5 |
|
5 |
永温镇 |
2 |
0.0294 |
9.475 |
|
6 |
楠木渡镇 |
1 |
0.0128 |
8 |
|
7 |
花梨镇 |
2 |
0.138 |
9.49 |
|
8 |
宅吉乡 |
1 |
0.1875 |
15 |
|
9 |
南龙乡 |
2 |
0.1171 |
13.5 |
|
10 |
龙水乡 |
2 |
0.0527 |
8.03 |
|
11 |
米坪乡 |
2 |
0.0816 |
10 |
|
12 |
禾丰乡 |
3 |
0.2487 |
19 |
|
13 |
南江乡 |
2 |
0.1926 |
5.1 |
|
14 |
毛云乡 |
4 |
0.3178 |
18 |
|
全县合计 |
29 |
4.94 |
163 |
解读:《开阳县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部分)使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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