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639759 | 成文日期: | 2020-04-16 |
文 号: | 开府办函〔2020〕59号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09:53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开阳县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系统提升我县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推进航运绿色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20〕17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黔交航〔2020〕 1号)、《市交通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贵阳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交通〔2020〕 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齐抓共管、流域联动,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我县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县航运绿色发展。深入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到2020年12月底,我县船舶和内河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和解决,健全和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阳县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
组 长:张 勇(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敖克逊(副科级干部<借用县政府办>)
刘 俊(县交通局局长)
黄双福(县发改局局长)
杜玉梅(县财政局局长)
黄家纯(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强 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志然(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小红(县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成 员:段 平(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刘祖国(县水务局副局长)
钱 川(县构皮滩管委会主任)
罗 烜(城关镇副镇长、武装部长)
秦 勇(冯三镇副镇长、武装部长)
邱国才(楠木渡镇副镇长)
谭 坤(花梨镇副镇长、武装部长)
舒 章(米坪乡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江权(龙水乡副乡长、武装部长)
陈正刚(宅吉乡组织委员)
张忠利(南龙乡副乡长、武装部长)
陈永利(南江乡组织委员)
李 烈(毛云乡党委专职副书记)
周 军(高寨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敖克逊和段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整治内容
(一)船舶:完成全县船舶污水(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舱室废水)和生活垃圾、油污收集或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配置,规范船舶防污染管理。
(二)港口(码头) :完善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设施设备,确保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与港口(码头) 属地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三)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污染物收集、接收、
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船舶防污染改造:根据船舶防污染相关法律法规
对全县公务船、运输船舶、乡镇自用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设施设备改造,确保船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构皮滩库区管委会、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港口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完善港口(码头)自身
环保设施设备,完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贵阳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港口(码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污染物接收:接收船舶收集上岸的船舶生活垃圾、
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落实船舶污染物联单制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港口(码头)所在地乡(镇)。)
(四)污染物转运:将港口(码头)接收的船舶生活垃
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转运并交付有资质的企业,落实船舶污染物联单制度。(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港口(码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各港航、水运企业。)
(五)污染物处置:对由港口(码头)转运过来的船舶
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进行处置,落实船舶污染物联单制度。(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贵阳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财政局、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动员部署。各部门、港口(码头) 所在地乡(镇)、水运企业、港航企业对照法规标准和整治要求,逐船、逐码头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10月)。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形成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坚持整治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建立完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
各部门、乡(镇)要按照单位职责分工落实船舶和港口(码头)防污染责任,协同配合,确保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执法监督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对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情况进行执法监管,督促港航企业、水运企业落实防污染主体责任,查处港口、码头污染水域违法行为。
(三)开展督查督办
县委督办督查局要定期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1.《开阳县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建
设计划表》
2.《开阳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监管联单制度》
3.《开阳县港口、船舶、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附件2
开阳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为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增强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污油和含油污水等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做好与城市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依据《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黔环通﹝2017﹞158号)、《贵州省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案( 2017-2020年)》(黔交通﹝2017﹞133号)和《贵阳市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案(2017-2020年)》(筑交通﹝2017﹞28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管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贵阳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涉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部门。
二、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依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在交通运输部门注册登记的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污染控制和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贵阳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辖区域内渔业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污染控制和防治监督管理;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港口(码头)污染物转运、处置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码头环境日常管理,督促辖区船舶按规定将船舶污染物收集上岸,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
三、联合单据
联单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相关生产作业活动进行有效连接的纸质单据(详见附表),由三联构成,三联均设有副联,保存期限为5年。联合单据由县交通运输局印制并发放到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船舶污油和含油污水属于危险废物,不适用本制度后附的监管联单,污油和含油污水产生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转移的相关规定及环保部门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到县环保部门打印领取环保部门统一印制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四、工作程序
(一)船舶垃圾、生活污水产生单位每向外转移一车(次)垃圾或生活污水,如实填写联单第一联,经转运单位转运人核实验收签字后,将第一联副联收存,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转运单位随垃圾、生活污水转移运行。同时,污染物产生、接收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二)转运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第二联,按照有关运输的规定,将垃圾或生活污水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收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正联、第二联、第三联交付处置单位随垃圾、生活污水转移运行,经处置单位接收人核实验收签字后,将第二联副联收存。
(三)垃圾或生活污水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垃圾、生活污水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内容,加盖公章,将第三联副联自留收存,并在接受垃圾或生活污水之日起5日内将第一联正联、第二联、第三联交付产生单位或接收单位,产生单位、接收单位收到后5日内将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五、责任追究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水路运输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贵阳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对转移处置过程违法行为监管处罚,其他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县农业农村局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县综合执法局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转运、处置或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监管联单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船舶和港口(码头)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联单制,并定期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调度,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管联单制取得实效。
七、名称解析
产生单位:系指产生污染物的水路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
接收单位:系指接收船舶污染物的港口经营或管理单位。
转运单位:是指取得各种污染物和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
处置单位:是指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垃圾填埋场所或其他具有资质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置单位。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
第一部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填写 |
船舶名称: 船员姓名: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形态:固□ 液□ 半固□ 其他□ 污染物数量: (立方米/千克)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
第二部分:船舶污染物转运单位填写 |
转运单位: 转运车辆号牌: 转运时间: 年 月 日 转运起讫地: 至 处置单位接收人签字: 转运负责人签字: |
第三部分: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填写 |
处置接收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方式:焚烧□填埋□收集□贮存□其他 处置单位盖章: |
附件3
开阳县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为提高我县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实现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推动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黔环通﹝2017﹞158号)、《贵州省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案( 2017-2020年)》(黔交通﹝2017﹞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以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为核心,以规范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的收集、接收、转运、处置为抓手,强化部门联动和协作配合,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为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部门对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监管职责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任务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提升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实现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促进水运事业绿色生态发展。
三、相关部门职责
贵阳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申请污染物转移计划的审批;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应急处置,开展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现场作业检查和督促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管理权限内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经营许可的审批,并对有关单位的港口(码头)相关作业进行行业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辖区域内渔业船舶及其作业活动的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防治渔船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港口(码头)污染物转运、处置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保持与港口(码头)暂存的污染物接收的有效衔接,对地方有关单位的生活垃圾相关设施建设和所采取的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措施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码头环境日常管理,督促辖区船舶按规定将船舶污染物收集上岸,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
四、联合管理机制
(一)建立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管理,明晰职责、加强协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县水环境、水生态安全。
(二)建立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通过监管联单制度,实现对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等各环节的全面覆盖和有效监管。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置有关情况;研究联合监管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加强污染物接收和处置联动工作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促进联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联席会议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召开,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以组织召开。
(四)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重点监管港口(码头)、船舶、船舶修造厂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船舶污染物接收不规范、转运不及时、处置不得当的现象,并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做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解读: